國家網信辦新規施行1個月,媒體、自媒體如何修煉“內功”?

從3月1日至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正式施行一個月。《規定》中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以下簡稱“內容生產者”)提出了明確要求,作為內容生產者的媒體是如何落實《規定》要求的?自媒體亂象又該如何治理?來看專家和業內人士的看法。


《規定》對內容生產者作了哪些要求?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是製作、複製、發佈網絡信息內容的組織或者個人。

7個“鼓勵”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 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
  • 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
  • 展示經濟社會發展亮點,反映人民群眾偉大奮鬥和火熱生活的;
  •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 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
  • 有助於提高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向世界展現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
  • 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


11個“不得”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 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9個“防範和抵制”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 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 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 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 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 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 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 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 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 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規定》對於內容生產者明確了哪些責任?


  •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中心執行主任 謝永江:

一是《規定》明確了內容生產者的責任,對發佈、複製或傳播非法信息的內容生產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是《規定》明確了網信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絡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這意味著內容生產者除了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外,還要面對失信聯合懲戒。

國家網信辦新規施行1個月,媒體、自媒體如何修煉“內功”?


《規定》對於內容生產者來說,意味著什麼?


  •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中心執行主任 謝永江:

《規定》為媒體和自媒體的信息內容製作、複製和發佈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指導,有利於他們對信息內容的品質進行自我判定,從而消除了“灰色模糊地帶”帶來的逐利空間和逃避責任的“護身符”。


媒體和自媒體等內容生產者應當將《規定》的各項要求,內化為日常經營規則和網絡行為信條,確保不觸犯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底線。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

《規定》對於互聯網信息內容生產將起到重要的規制作用。在2019年12月《規定》公佈之後,許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的相關企業,就已經開始圍繞《規定》進行合規工作,把《規定》的相關條文嵌入到平臺內部的治理之中。這對於構建良好網絡生態、規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等能起到較好的作用。


媒體如何落實《規定》要求?


媒體是內容生產者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規定》的出臺和施行在媒體從業者中引發熱議。


  • 光明網總裁、總編輯 楊谷:


今天,互聯網已經成為絕大多數人獲取信息 、瞭解世界的最主要渠道。但我們也要看到,互聯網滯後的網絡內容建設與蓬勃的需求形成強烈反差。網絡內容重在建設,如果僅僅是照本宣科地把教科書、文件裡的內容搬到網上,如果網絡空間缺乏健康向上、貼近網友的好內容,就會給低俗、不良的信息留下傳播的機會。


《規定》中七個鼓勵內容生產者製作、複製、發佈的條目,給廣大網媒指明瞭內容建設的方向。作為中央網媒的一員,我們深感內容建設的責任重大。


  • 東方網總裁、總編輯 徐世平:


《規定》的出臺,必將助推我國網絡信息內容健康有序發展,也必將為繁榮我國網絡文化起到積極正面的作用。


首先,《規定》為進一步清朗網絡空間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要求,對鼓勵的內容、禁止的內容以及防範和抵制的內容都有詳盡的規定,對涉及的平臺、頁面、產品類型也做了詳細的介紹,如算法推薦、彈窗、導航服務、瀏覽器服務、皮膚、聯想詞等最新的技術應用都無遺漏,相關的法律責任也非常明確。可以看出,《規定》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效性。


其次,《規定》明確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事關信息內容生產、使用、監管等各個主體。無論是內容生產者、內容服務平臺、內容服務使用者,還是網絡行業組織、監管部門,都應履行各自職責,承擔各自義務。各方面力量有效動員,必將走出一條齊抓共管、良性互動的治理新路。


國家網信辦新規施行1個月,媒體、自媒體如何修煉“內功”?


隨著媒體融合的深入推進,各家媒體面向互聯網進行內容生產的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他們正在加強學習,進一步積極適應互聯網的發展趨勢,主動根據互聯網傳播需要進行內容生產。同時,針對“不良信息”也推出了相應舉措進行防範和抵制。


  • 案例

針對“不良信息”,東方網從以下三方面展開防範工作:


第一,加強學習培訓。結合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圍繞《規定》,組織採編人員進行專題學習。通過學習,有針對性地提升採編人員的理論素養和規則意識,自覺堅定站穩立場、把好導向的信念。


第二,完善規章制度。在上海市委網信辦指導下,修訂相關制度,強化信息內容管理要求,履行網站平臺主體責任。比如,對照《規定》,修訂完善了《東方網非原創內容審核管理規範》,從信源分級、技術篩查、實時巡查、未成年人保護等方面落實網絡生態綜合治理要求。


第三,健全組織架構。2019年底,東方網整合網站內容審核資源,組建成立內容風控中心,加強內容審核力量,努力破解技術驅動、算法推薦引發的管理難題。


相信隨著《規定》的出臺和施行,各家媒體能更加有效地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自媒體亂象如何解決?


自媒體時代的信息傳播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革命性地降低了獲取信息的門檻。那麼,作為內容生產者的自媒體存在哪些亂象?


一點資訊高級顧問、《自媒體之道》主編吳晨光看來,目前,自媒體在網絡信息內容生產和傳播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1、對信息核實不到位

自媒體是沒有采訪權的,因此他們一般是通過整合公開的信息來成文,這是自媒體的一大特點。所以,這就涉及到對信息核實不到位的問題。一些自媒體往往對未經核實的網傳消息進行引用並放大,從而可能散播謠言。


2、利用社會情緒獲取流量


目前,自媒體獲取流量的方式主要是通過利用社會情緒做文章,而不是用真相來做文章。


3、“標題黨”氾濫


一些自媒體文章標題極具煽動性,但點開看了之後會發現毫無信息價值,甚至誇大其詞、無中生有。


國家網信辦新規施行1個月,媒體、自媒體如何修煉“內功”?


吳晨光認為,傳播就是兩件事,一個是內容從哪兒來,一個是內容向哪兒去。其中,“內容從哪兒來”就是關於“源”的問題,“內容向哪兒去”就是“流”的問題。而“源”的問題就是內容生產者的問題,“流”的問題就是平臺的問題。自媒體生產的內容不依靠平臺是不能夠形成信息流的。因此,解決上述問題的核心就在這兩個方面。


吳晨光表示,《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的“源”和“流”都做了明確要求。內容生產者和平臺要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基本的發言權和知情權的同時杜絕有害信息的傳播。總之,《規定》的出臺是為了讓網絡空間乃至整個社會更加平穩地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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