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範圍?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範圍?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申請的範圍: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包括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3、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範圍?

4、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僅對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可以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共同侵害人,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提起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1)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什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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