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達茂旗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強制醫療申請

2019年10月份,在達茂聯合旗滿都拉鎮巴某某家內,被申請人巴某某酒後使用菜刀將其女兒割傷,並將自己前頸部割傷。

達茂旗人民檢察院受理後,經審查認為,巴某某存在酒精所致精神障礙,在病理動機的支配下被申請人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能力,具有危害公民安全的可能,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巴某某有強制醫療的必要,向達茂聯合旗人民法院提起強制醫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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