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訴追討債權人,一定要到被告人的所在地法院才可以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若存在合同協議管轄的情形下,首先應向協議管轄的法院提起訴訟,但協議的範圍應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且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想起訴追討債權人,一定要到被告人的所在地法院才可以嗎?


如果不存在協議管轄的情形下,因借款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這並不是一定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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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同履行地的認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轉自: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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