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原始股、期股、期權,差別在哪裡?


近期有創業者在問,到底在創業初期該給員工配原始股、還是期股或是期權呢?三者有什麼區別?又如何區別對待呢?

首先,我們先區分一下三者的概念:

原始股(註冊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創業公司,原始股、期股、期權,差別在哪裡?


顧名思義,就是在公司新設時,記載於公司章程裡的股東已認繳的出資額即為原始股(註冊股)。

此類股權更適用於彼此志同道合、有高度信任、能夠承擔創業風險的一群為夢想而戰的人。

期股

期股是企業所有者向經營者提供激勵的一種報酬制度,其實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制企業裡的經營者必須購買本企業的相應股份。

具體體現在企業中,就是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作為其股份投入,經營者對其有所有權、表決權和分紅權。其中所有權是虛的,只有把購買期股的貸款還清後才能實際擁有;表決權和分紅權是實的(也可以由企業與經營者協議另行約定),但是分得的紅利不能拿走,需要用來償還期股。要想把期股變實,前提條件必須是把企業經營好,有可供分配的紅利。如果企業經營不善,不僅期股不能變實,本身的投入都可能虧掉。

期股的優勢是:在企業所有者(股東)授權委託企業經營者(職業經理人)經營企業時候,能夠實現彼此雙方的利益趨於一致性。因為在傳統的職業經理人制度裡,所有者和職業經理人利益不一致,職業經理人是在任期內要完成一定的績效目標方可拿到相應的年薪和績效獎勵。所以職業經理人為了利益最大化是不會考慮企業長遠發展的,而對於企業所有者來說,更多考慮的是企業發展的長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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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職業經理人制度來源於歐美,但是在中國不具備美國職業經理市場的監督和考核機制,所以中國的職業經理人更難和企業的所有者建立良好的信任機制和長久機制。所以,期權的設計就可以讓兩者的利益關係趨於一致性。

首先,期股的購入方式具有多樣性,既可以通過個人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獲得,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或特別獎勵)中的延遲支付部分轉化而成。

其次,股權的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可以是任期屆滿或任期屆滿後若干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

然後,經營者(職業經理人)的股權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股權的增值與企業資產的增值是和效益的提高緊密聯繫起來的,這就促使經營者將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然後,由於經營者(職業經理人)股權收益的中長期化,使得經營者的利益獲取過程也將是漸進的、分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於一次性重獎,使經營者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團隊穩定。

還有,期股可有效解決經營者(職業經理人)購買股權的融資問題。由於創業中的很多經營者(職業經理人)空有理想抱負和能力,但是缺乏創業的啟動資金,讓經營者(職業經理人)一下拿出大量現金來購買公司股權,實在有點勉為其難。期股獲得方式的多樣化,使經營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購股資金就能擁有股權,從而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作為激勵經營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總之,期股的設計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剝離股權(物權)的所有權、處分權、收益權、表決權的一種機制。目的是促使那些有能力但暫時無法支付高額股權轉讓款的經營者和公司長期發展綁定的一種機制。

期權(Option)

期權(Option)是一種選擇權,指是一種能在未來某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給予買方(或持有者)購買或出售標的資產的權利。期權的持有者可以在該項期權規定的時間內選擇買或不買、賣或不賣的權利,他可以實施該權利,也可以放棄該權利,而期權的出賣者則只負有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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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目前在這裡我們僅解構一下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至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範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頒佈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做了相應的規定。

該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該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綜上所述,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更多適用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中,不過對於創投公司也具有參考和借鑑意義,同時對於發展中公司的高管也可以做類似的股權激勵,對股權加以限制,限制方向可以是時間限制或是其他限制。而對於股票期權也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提前給予高管到未來某個時間節點以確定好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的權利。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公司高管和公司的利益儘量趨向一致,同時激發高管的創造力,為公司發展做長遠考慮。

最後,創業者要區分清楚原始股、期股、期權,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根據發展階段和實際情況,因人而異去設計不同類型的股權模型,如此就能夠做到相對公平公正地均衡滿足各方利益。從而最終實現公司發展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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