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機構誘騙投資者購買原始股主要是通過以下方式:
(1)謊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上市。比如,有的宣稱要到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有的謊稱要到英國上市等,鼓吹上市後能帶來鉅額投資收益,誘使投資者購買其股票或股權證。
(2)假稱股票發行得到了政府部門的批准,甚至偽造政府文件,騙取投資者的信任。
(3)以發行原始股的名義與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騙取投資者的資金。
(4)聲稱可以為投資者辦理股權託管證明,迷惑投資者。
(5)以大股東轉讓股份或增資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電話、信函、推介會等公開方式,高價轉讓股票、股權證或公開募集資金。
(6)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證券投資公司等為名,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7)以給國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一些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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