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來襲!廣州鬆綁“商住房” 公寓等不再限制銷售和轉讓對象

新政策針對商住房出臺政策廣州市政府官網3日發佈通知,其中針對房地產方面的措施包括對商鋪和酒店公寓等房產不再限制面積以及銷售對象和轉讓對象,“3·30”新政首次針對這類用房項目出臺"限購"政策,個人不能買一手這種公寓,由於這類房產價格比住宅便宜,因為存在不能落戶或者水電費比較貴的問題,在一線城市中曾經是住宅類房地產的重要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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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對象必須是法人單位2017年3月30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通知》,嚴格限制公寓等商服類房地產項目:對商品用房的企業建立商品用房的房地產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其次,商家銷售這類用房的物業。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這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對方一定要是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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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根據實際需求迴歸理性據合富輝煌(中國)商業地產統計,上述政策實施前後三年,公寓和商鋪成交套數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合富輝煌(中國)商業地產總經理張智斌表示,根據政策,這種用房的物業可以迴歸其各自的需求特性,不再一刀切地要求大面積,而是可以因應實際需要去設定不同產品,放開銷售對象後,個人消費者可以根據需求去選擇不同產品,活躍商品地產市場的參與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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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市場會盡快恢復張智斌表示,受該政策利好,此次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業市場有望縮短冷清期,讓房企和客戶更快重拾對市場信心,整體能夠迴歸正常發展軌道,有利於這類地產市場更加穩健以及多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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