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陽韓董莊鎮楊廠村失信被執行人胡歡歡,如有線索請舉報!


原陽韓董莊鎮楊廠村失信被執行人胡歡歡,如有線索請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胡歡歡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4****4832

性別:男

年齡:36歲

住址:原陽韓董莊鎮楊廠村

執行案號:(2017)豫0725執809號

立案時間:2017年6月22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胡歡歡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7日作出的(2016)豫0725民初134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胡歡歡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租車押金45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50元。胡歡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25民初134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胡歡歡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租車押金45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50元,執行費5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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