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張維
身份證號碼:4107251980****0090
性別:男
年齡:39歲
住址: 原陽縣城關鎮新一路5號
執行案號:(2017)豫0725執155號
立案時間:2017年2月8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張維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2016)豫0725民初211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張維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7萬元;承擔本案受理費775元。張維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7年2月8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25民初211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張維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人民幣7萬元;承擔本案受理費775元;執行費961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已履行8000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1,1356988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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