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懸賞5000元,李強法院喊你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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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李強

身份證號碼:4107251975****481X

性別:男

年齡:45歲

住址:原陽縣韓董莊鄉里河沿村

執行案號:(2019)豫0725執173號

立案時間:2019年2月12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李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36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李強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866.67元;承擔本案受理費2338元。李強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9年5月7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367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李強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866.67元;承擔本案受理費2338元;執行費3248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懸賞聲明:凡是向原陽縣法院舉報李強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結的該院將按照申請人的承諾對提供線索者給與5000元的獎勵,使案件得以部分執結的按照懸賞比例給與獎勵。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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