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基層」原陽:盜竊or侵佔

「看基層」原陽:盜竊or侵佔

「看基層」原陽:盜竊or侵佔

去銀行ATM自動存取款機存錢,發現出鈔口有一大摞鈔票,男子魏某就將錢拿了出來。裝進了自己的口袋,然後離開了現場。魏某認為自己發了一筆小財,但警方很快就根據錄像將其抓獲。原陽縣公安局對其以盜竊罪提請批捕,經審查原陽縣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那麼,魏某的行為究竟是侵佔還是盜竊呢?

案例回放

2018年3月2日上午11時許,魏某和妻子騎著電動自行車,到原陽縣城一自助取款機存兒子的壓歲錢。到門口後,魏某妻子在門口等候,魏某則走向了自助取款機前,準備往出鈔口放現金時,魏某見裡面有一沓百元鈔票,於是魏某就取出了這沓鈔票,放進了自己的褲兜內,轉身將帽子戴在頭上,載著妻子揚長而去。路上妻子一再追問怎麼這麼快就出來了,不得已,魏某說自己撿到錢了,妻子一再勸魏某把錢還回去,魏某心想我撿的錢為啥要還回去。兩人走到一家超市,魏某迫不及待的躲到衛生間一數竟然有整整兩萬元。這些錢被魏某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消費殆盡,案發後魏某的母親將兩萬元現金積極交還給了受害人。

原來當天婁某讓兒子把10萬元現金通過該自助取款機存到自己的銀行賬戶上,因兒子貪玩手機,誤以為最後一筆兩萬元存款成功,便離開自助存款機,後婁某短信提醒與實際存入金額不符,當父子二人來到取款機尋找時,已不見了錢的蹤影。婁某隨即報警,警方調取了現場監控後將魏某一舉抓獲。

「看基层」原阳:盗窃or侵占

原陽縣人民檢察院偵監科幹警多次到銀行自助機前實驗。經審理認為魏某的行為系侵佔行為而非盜竊行為。魏某願意退還該款項,且其母親已經將錢退還受害人不具有拒不退還的情形,不應認定魏某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魏某從銀行ATM機拿走的2萬元現金事實上已經脫離了婁某的佔有,銀行尚未對該筆款項進行臨時保管,不屬於婁某和工商銀行的事實上佔有。具體到本案婁某利用ATM機存款時因疏忽而誤以為存錢成功,其已經離開ATM機。從銀行設置ATM機的目的來看,ATM機對不特定的人24小時進行開放,使用者來往頻繁,因此,該場所不是一個相對隔離的空間,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其已對ATM機內未存款成功的款項喪失了事實上的佔有。

根據ATM機的設置,如果利用ATM機進行存款時超過銀行ATM機設定的時間錢款未進行處置,錢款會自動從ATM機內吐出,如果超過銀行ATM機設定的時間錢款未進行處置,ATM機會自動吞款以進行臨時保管。本案根據魏某的供述,結合從銀行調取的視頻資料,魏某進入銀行ATM機辦理業務時,ATM機進出鈔口是處於開放狀態,該款項尚未被ATM機吞沒,銀行尚未對該筆款項進行臨時保管,因此,銀行也尚未對該筆款項進行事實上的佔有。

魏某稱其是撿拾行為,客觀上該筆款項也不屬於婁某和銀行事實上佔有,其主觀上具有侵佔不屬於婁某和銀行事實上佔有的錢款行為,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應認定其為侵佔行為。

魏某被抓獲後承認該事實,願意退還該款項,且魏某母親將兩萬元現金主動交到公安機關以返還被害方,侵佔罪要求行為人具有將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歸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本案不具有侵佔罪中拒不交出的行為特徵,因此不能成立侵佔罪。

「看基层」原阳:盗窃or侵占

鏈接

《刑法》規定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一定時間內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佔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轉自:原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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