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著“小本”開“大車”被查

男子拿著“小本”開“大車”被查

罰款1000元記12分!

“小本”開“大車”可能帶來極其嚴重的後果,歷來是交警部門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近日,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在轄區內查處了一起準駕車型與駕駛車輛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並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罰。

2020年3月23日中午,紫金西街邱村崗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輛冀XXXXX的貨車距離臨時檢查點不遠的地方突然停了下來,民警遂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這位駕駛員卻將坐在同車副駕駛的駕駛證遞交到民警手上,說這名副駕駛是自己的兒子,並謊稱自己忘帶了,執勤民警覺得事有蹊蹺,於是要求駕駛人提供身份證等相關信息時,此時這位周姓的駕駛員卻拿出了駕駛證,但所持駕駛證卻是“C1”駕駛證。周某承認,自己,這輛車平時由兒子駕駛,為了節約成本,自己才僥倖開車。

在依法處罰前,民警對當事車司機也進行了安全教育,明確告知不具備準駕資格存在的危害”對此,當事車司機連連點頭,表示接受民警的批評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小本司機對大型貨運車的操作不熟悉,駕駛時出現意外的幾率會大大增加,因此駕駛機動車一定要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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