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本開大車”
歷來是交管部門
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
近期
韶關高速交警二大隊一中隊民警
在例行查車行動中
發現了一起“小本開大車”情況
並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罰
近日,韶關交警高速二大隊一中隊在珠璣服務區開展大貨車統一例行查車行動,嚴查過往車輛,對輕微行為進行警告、對嚴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及糾正,並持續檢查大貨車是否存在疲勞駕駛等行為。
當天早上,中隊民警、輔警冒著綿綿細雨,對經過珠璣服務區的每一輛車輛進行嚴格的檢查。當民警對一輛黃色大貨車進行檢查的時候,民警叫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司機只出示了行駛證並未出示駕駛證,然後該司機便在車上假裝尋找駕駛證,卻一直找不到。民警發現該名貨車司機神情慌張,怯於對視執法人員,在民警三番兩次的詢問司機的身份信息後,司機才說沒有帶駕駛證。見此情況,民警立刻用手機系統核查此司機的駕駛證情況。
經核實,該車司機鄭某持有的是“C1”型機動車駕駛證,並不能駕駛貨車類車輛。隨後,民警又對副駕駛員的駕駛證信息進行了核查,經核實副駕駛是具備駕駛大貨車資格的“A2”牌。最後,民警在現場對司機鄭某開具了處罰通知書,並嚴厲批評教育司機鄭某不能再用“小本”開大車了。
法律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駕駛機動車一定要取得相應的駕駛證,不能抱有僥倖心理,遵守交通法規,方能安全出行。
核稿:童建韶、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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