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廣東嚴打造謠傳謠,惠州、汕尾、韶關、梅州、陽江等地30多人被查處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無數醫護人員、人民子弟兵、人民警察衝在前線,社會各界眾志成城,與新冠病毒作鬥爭。面對疫情,廣東各級公安機關積極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網上執法,嚴厲查處網上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虛假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然而,仍有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上發佈、轉發不良信息,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一、廣東蕉嶺:發佈蕉嶺廣福封路虛假信息,2人被依法行拘!

昨(1月26日)日,蕉嶺縣公安局快速查獲一起在網上發佈謠言案件,抓獲違法嫌疑人2人。

广东严打造谣传谣,惠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等地30多人被查处

1月26日上午,蕉嶺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有網民在微信群中發佈廣福分水岌封路的虛假信息,後經查實,該消息始發者為黃某鳳(女,33歲,廣福鎮人),另一違法嫌疑人黃某盛(男,52歲,廣福鎮人)將該消息轉發至另外兩個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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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違法人黃某鳳因在微信中看到一張圖片,覺得地點像廣福分水岌,於是在家族微信群中發佈分水岌封路的文字和圖片。在該微信群中的黃某盛則將圖片轉發並編輯發佈在另外兩個微信群。經調查取證,黃某鳳、黃某盛發佈的消息為虛假信息,屬散佈謠言,造成了不良影響。同時,兩人對上述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蕉嶺縣公安局依法對黃某鳳、黃某盛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和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散佈疫情謠言?這15名網民被陽江警方依法查處

正當陽江市上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時候,網上出現了一些謠言。截止1月26日,該市公安機關先後查處了一批關於疫情的網絡謠言,並依法對造謠、傳謠人員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懲處。其中,對涉嫌造謠傳謠的陳某某等5人作行政拘留5日處罰;對梁某某等2人作治安處罰處理;對李某某等8人作訓誡教育處理。

以下信息均為謠言:

1、網傳“陽春有一個鄉鎮的村有一個從武漢工作回來的也確診了,不敢上報”;

2、網傳“公安局剛證實,陽春已有三例,在人民醫院隔離”;

3、網傳“武漢旅遊團確診了4人,死了1人”;

4、網傳“陽江人民醫院隔離病人出走”;

5、網傳“海陵封島”;

6、網傳“武漢有九家來到春灣逃難,現被政府控制,安排某酒店,政府人員被緊急召回商量”;

7、網傳“儒洞鎮馮盛家人感染上新型冠狀病毒,並已發病”;

8、網傳“陽西縣沙扒鎮月亮灣海邊度假新增兩例,武漢籍”;

9、網傳“醫院剛才從上洋接一位病人回來確認是肺炎,陽西已死一人”;

10、網傳“東平核電站有1例病毒感染,已封路,不能進入東平了,東平的不能出陽江了”。

三、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汕尾依法查處疫情相關造謠者3人

當前,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汕尾全市上下團結一心,各市縣鄉鎮各部門各條戰線共同行動,全方位防控疫情,攜手共度難關。但卻出現個別不法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散佈傳播道聽途說的信息,甚至故意編造涉疫情謠言,誤導群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汕尾警方已依法查處惡意造謠者3人。

1月23日,蔡某莉(女,26歲,住甲子鎮)在微信群中發佈“甲子住院部有5箇中招隔離”,“確定是冠狀病毒”等不實信息,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目前,陸豐警方已對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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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黃某(男,35歲,南塘鎮人)在微信群中發佈“明天開始估計陸豐要封掉高速公路”、“烏石部30多人在武漢回來,他家人最近在買退燒藥”、“下寨有一個已經高燒,也是武漢回家。”等不實言論,引起社會不良影響。目前,陸豐警方已對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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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晚,謝某潔(女,28歲,河口鎮人)在多個微信群中發佈“河口有一例冠型病毒肺炎了,那個人不去醫院,跑走了,現在所有人在找他找不到......”等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陸河警方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在市局網警支隊的協助下鎖定疫情謠言信息發佈者,並聯合河口派出所落地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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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下午,違法行為人謝某潔主動到河口派出所自首,並對其在微信上發佈關於疫情的造謠信息,後被截圖散播到網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陸河警方已對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汕尾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天朗氣清的網絡空間。對造謠傳謠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從官方渠道瞭解信息,樹立信心,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做好自我防護,自覺維護抗擊疫情大局。只要我們攜手並肩,眾志成城,就必定能戰勝困難,戰勝疫情!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四、龍門一網民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被傳喚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著廣大市民的心,相關信息被群眾廣泛關注及傳播。與此同時,一些不實的信息也在網上不脛而走,混淆視聽。

記者從龍門縣公安局平陵派出所獲悉,1月25日20時許,該所民警發現微信群有人傳播信息稱:“平陵都不要出了。平陵鐵舍有人帶了一個武漢人回來,回來幾天就開始發熱,現在被平陵鎮府(平陵街道辦)帶走了。他們村的人都禁止出門了。”

獲悉情況後,經有關部門證實該內容為虛假信息。平陵派出所民警立即傳喚了虛假信息傳播者李某輝。當天晚上21時許,李某輝到平陵派出所配合民警調查,對發佈傳播虛假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經批評教育後,李某輝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行為,保證今後不再轉發虛假信息。

龍門縣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網上發佈或轉發虛假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對責任人依法予以拘留。該負責人提醒,請大家以官方公佈的信息為準,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五、韶關首例!微信群傳播“疫情防控”謠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月26日,有一條“公告”出現在許多韶關人的微信和朋友圈,內容包括韶關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應急指揮部對疫情防控的通告。經核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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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發現該公告信息後,該局五里亭派出所立即處警,對該信息發佈者進行核查。經核查,發佈謠言的網民為張某生(男,49歲,居住在湞江區五里亭某小區),隨後五里亭派出所立即將張某生依法傳喚到五里亭派出所辦案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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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張某生供述其是在常寧老家微信群內看到常寧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應急指揮部發布的公告,出於想提醒微信群好友注意的目的,擅自將該公告的標題和落款單位中的“常寧市”篡改為“韶關市”,然後在其所居住的業主微信群內發佈,後造成大範圍的轉發,在網絡上造成極壞的影響。

广东严打造谣传谣,惠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等地30多人被查处
广东严打造谣传谣,惠州、汕尾、韶关、梅州、阳江等地30多人被查处

目前,張某生因涉嫌在網絡上傳播“疫情防控”謠言被湞江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請廣大市民不要在微信群、朋友圈轉發和散佈未經核實的言論和信息,一律以官方公佈為準!對於蓄意編造、散佈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打擊!

六、博羅8名捏造散播疫情謠言者被依法查處

近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續牽動著人們的心。惠州博羅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些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微信群、朋友圈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傳播“惠州封城”“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等謠言,誤導群眾,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博羅警方聞警即動、多警聯合,立即對相關虛假信息開展調查,迅速確定並依法查處了捏造並散佈傳播疫情虛假信息人員。截至1月27 日,博羅警方共依法處置疫情網絡謠言7起,其中羅陽1起、楊村2起、石灣1起、公莊1起、泰美1起、石壩1起,共依法查處違法人員8名,其中行政拘留5名、教育訓誡3人。

博羅公安提醒,廣大市民應從政府門戶網或疾控、醫療機構、官方權威新聞媒體瞭解疫情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勿傳播此類謠言,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堅決打擊編造、傳播疫情虛假信息違法犯罪行為。

七、惠陽2網民散佈疫情謠言,警方嚴肅依法處理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牽動著惠州廣大市民的心。部分不實信息也在網上不斷被傳播,帶來了社會恐慌。近日,惠州惠陽網民何某、官某兩人就因在網上編造、散佈謠言被警方依法處理。

微博用戶“官某”:沒想太多就發出去了

1月22日,接惠州市局網警支隊通報,網民“勉強可愛喔”在《新浪微博》發表信息稱,惠州已經有四五例確診了,昨天100多例現在就300多了,真的人心惶惶。

惠陽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立即聯合轄區派出所民警找到涉事人員官某,據其交代,其當時並沒有想那麼多就發佈信息。分局民警現已讓官某刪除博文,並對官某作教育訓誡處理。

微信公號“惠陽早晨”未核實信息就轉發

1月26日,惠陽區公安分局網警巡查工作發現,微信公眾號“惠陽早晨” 在《微信公眾號》發表信息稱:《昨好宜多病毒感染者被抬走?淡水已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大家小心!....》,內容還附上了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部文件的圖片和好宜多感染者被抬走的圖片。

據公眾號負責人何某交代,他是在新浪微博上看到的“好宜多有人感染病毒暈倒”的照片,“內部文件”是在朋友圈看到的,沒經過核實就進行了轉發。

經核實,好宜多暈倒的群眾是因為頭痛症發作才暈倒在地,並非因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目前,民警已對何某進行了教育訓誡處理,何某保證今後將認真審查發佈的信息內容並寫下保證書。

惠陽公安說:

瞭解疫情關注官方信息,切勿編造不實信息

據惠陽公安通報信息顯示,關注兩個案例,官某、何某2人均系道聽途說,散佈謠言,製造恐慌,對社會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經民警教育,2人對隨意散播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表示今後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惠陽警方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從官方途徑瞭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互聯網自媒體平臺上出現的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

八、博羅楊村出現患者?警方:截至26日暫沒發現,將追查造謠傳謠者

客家搜注意到,1月26日,博羅縣楊村鎮發佈闢謠通報,對近日網傳“在楊村鎮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傳言予以闢謠。

關於網傳在楊村鎮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傳言情況通報

近日,有網民在微信群發“楊村鎮瑞豐酒店、顯村社區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謠言。對此,楊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派出所、衛生院等力量展開調查。

經調查,“楊村鎮瑞豐酒店、顯村社區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屬虛假信息。截至2020年1月26日12時,楊村鎮轄區內沒有發現疑似或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追查造謠、傳播者,依法嚴厲打擊處理。

在此,博羅楊村警方提示:廣大居民應從疾控或醫療機構、權威網站等媒介瞭解疫情信息,不信謠、不傳謠,以免受到誤導。

九、梅州一女子虛構“封村”信息被拘留

1月25日,微信群傳出梅州興寧一女子發佈虛假信息被拘留的圖文,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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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5日,黃某在興寧市水口鎮圩鎮東門街自己家中通過手機微信群“八一小學2000屆”發佈‘光夏村封村’的虛假信息,其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興寧市公安局機關依法對違法人員黃某處行政拘留五日。來源:興寧公安

十、河源女子發佈“新型冠狀病毒”不實信息被網警傳喚

河源和平縣網警大隊1月22日下午接到警情通報稱,和平縣有網民在微信群發佈“新型冠狀病毒”不實信息。接警後,和平縣網警大隊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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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微信網民“寧靜致遠”共在兩個微信群發佈不實信息。隨後縣網警大隊將曾某梅傳喚至縣公安局瞭解情況。

經民警瞭解,微信網民“寧靜致遠”的真實姓名為曾某梅,女性,和平縣陽明鎮人,其在2020年1月22日早上9時在“大家庭”和“相親相愛一家人”微信群發佈新型冠狀病毒不實信息。縣公安局網警大隊民警對其進行教育訓戒,其本人對所做行為供認不諱,認識態度較好,並寫下保證書,從今以後認真學習各種法律知識,做遵紀守法公民。

客家搜了解到,此前,河源和平縣委網信辦發出《禁止在網絡上發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造謠、傳謠、信謠信息的通知》,提醒大家不要製造、傳播網絡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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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發佈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廣大市民瞭解疫情動態和防治措施時要關注官方發佈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文明安全的網絡空間。

(來源:廣東各地警方發佈信息,客家搜 南方+客戶端、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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