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男子隱瞞去過疫情發生地被行政拘留

南都訊據汕尾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2月5日消息,汕尾公安通報三宗涉疫情違法犯罪典型案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汕尾市公安民警不畏艱辛,堅守崗位,嚴厲打擊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凡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一律從快從重予以查處。截至目前,汕尾市公安機關共辦理涉及疫情行政案件29宗,查處違法人員32名;辦理涉疫情刑事案件4宗,刑事拘留4人。現將其中三宗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案件一

石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

決定、命令,隱瞞真實行蹤

汕尾:一男子隐瞒去过疫情发生地被行政拘留

2020年1月13日,石某(男,62歲,紅海灣東洲街道人)與其家人一共7人到湖北洪湖市參加其女兒婚禮,1月16日回到紅海灣東洲街道,期間有在疫情發生地逗留。2020年1月24日,紅海灣東洲街道東一村委會幹部在排查時兩次到石某家詢問石某與家人是否去過疫情發生地,石某故意隱瞞其真實行程和活動,否認到過疫情發生地。政府部門及時發現後,對其採取了隔離措施,經過最長潛伏期後,對其解除了隔離。因石某拒不執行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的公告中“重點地區人員需向村委、街道登記備案,並主動居家隔離”的規定,不向政府機關主動報告其一家人到過疫情發生地的行為,故意隱瞞其真實行程和活動,紅海灣分局依法作出對違法嫌疑人石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件二

海豐縣附城鎮黃厝寮村村民

疫情防控期違法聚集舉辦祭祀活動

汕尾:一男子隐瞒去过疫情发生地被行政拘留
汕尾:一男子隐瞒去过疫情发生地被行政拘留

2020年2月3日上午,海豐縣附城鎮黃厝寮村村民理事會舉辦農村民俗祭祀活動,組織村民到本村的帝爺公廟領取俗稱“炮頭”的吉祥象徵物品,造成村民聚集的狀況。接報後,海豐縣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立即有秩序疏散人群,並將組織該場民俗活動的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訊,黃厝寮村理事會成員範某界、範某生、黃某陽、黃某好,村長範某欽等人對明知政府公佈了一律暫停或取消多人參與農村民俗活動通知的情況下,仍舉辦民俗活動,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海豐縣公安局已依法對以上人員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件三

林某格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妨害公務

汕尾:一男子隐瞒去过疫情发生地被行政拘留

2020年01月31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陸豐市公安局組織民警在防控主幹線路面甲港公路卡點檢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格(女,37歲,陸豐市甲西鎮人)乘坐駕駛人林某澤(另案處理)駕駛的一輛摩托車由惠來縣途徑該檢查口時,執勤民警發現林某格等人沒按照規定佩戴頭盔及口罩,要求其佩戴口罩以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但其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執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接受調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格拒不提供,並喊稱,“我為什麼要提供給你們”。在民警準備依法將林某格帶離現場時,犯罪嫌疑人林某格叫喊“警察打人”,用侮辱性的語言辱罵執勤人員,強烈抵抗、打傷現場執勤人員。隨後林某格被帶至陸豐市公安局甲西派出所進行調查。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林某格對辱罵、打傷執勤人員一事供認不諱。陸豐市公安局依法對林某格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調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該案正在偵辦中。

公安提醒

將依法嚴厲打擊六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

汕尾市公安局鄭重提醒,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隱瞞到過疫情發生地或與確診、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人員密切接觸情況,不配合疫情排查、登記、報告的。二、明知已經感染或與感染人員有密切接觸的人員,隱瞞不報,隨意外出走動,造成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拒絕、阻礙、妨害醫務人員、人民警察及其他疫情防控人員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封閉場所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四、編造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擾亂公共秩序的。五、在疫情防控期間,對醫務人員、相關工作人員實施威脅恐嚇、人身傷害的。六、在疫情防控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防護服、醫療器械等防治防護產品及其他醫用物資的。對具有上述行為的相關人員,公安機關將視情節分別予以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從嚴從快追究刑事責任。

採寫:南都記者 馮芸清

攝影:汕尾警方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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