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單位一直沒有為我繳社保,現在辭職了可以要求補交嗎?

大少爺88803543


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你參加工作4年,單位未給你辦理社會保險,單位已經是違反是《社會保險法》了。現在辭職了,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參保事宜。

一是直接找原單位,要求其為你補繳。

二是如果原單位不同意補繳,你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請勞動仲裁。

三是如果勞動仲裁調解不成,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答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遊天下CSC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03

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90後北瓜


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補繳。

建議辭職的原因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同時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允,直接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請求社保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你發達了。公司全賠。



沒有補繳這個事,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金融小不丁


可以到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單位不同意的,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成功補繳。


lily律師


在職可以找勞動局申訴,辭職的需要諮詢律師或者勞動局,看看是否在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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