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贤严复先生译【社会通诠】最早版本
癸卯年严复回信曹典球:“倾读十一月廿二日赐书,……拙译诸书,幸蒙阅览。近者又有《社会通诠》一书,经商务印书馆版行,足下取而读之,则吾国所以不进,如视诸掌矣。”
☞“复浪迹京华,行将三载,益觉中国上流社会一无可为,行且拂衣而去。行止若能自主,明年二、三月,定在江、湖、吴、楚间也。” [呲牙]
【注】曹典球癸卯年与严复通信时还是一名普通教师,曹典球(1877—1960)著名的教育家。曾任任湖南高等实业学堂(今中南大学前身)监督(1908-1912),湖南大学校长(1931.3-1932.10)。
严复(1854—1921),福建福州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家。其最大贡献就是系统地把西方的政治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介绍到中国,翻译的著作有《天演论》、《原富》、《群己权界论》、《群学肄言》、《孟德斯鸠法意》、《穆勒名学》、《名学浅说》等八部。他的译著在当时影响巨大,是中国20世纪最重要的启蒙译者。他的翻译考究、严谨,他提出的翻译标准——“信、达、雅”,对后世翻译工作影响深远。
严复翻译《社会通诠》原名为《政治史》作者是英国爱德华·甄克斯。
是一部政治学经典著作,作者用历史发展阶段的观点,把历史描述为从图腾社会,到宗法社会,再到军国社会,这样一个过程。他认为,在军国社会里,个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人民是平等的;而在宗法社会中,社会细胞由家族构成,个人归各自的宗族统辖,并受到宗法的约束,没有自由。严复在1903年翻译了这部著作,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开始进入军国社会阶段,属于七分宗法、三分军国性质的国家。
【注】爱德华·甄克斯(1861—1939):英国法学权威,曾任伦敦大学法学研究部主任、墨尔本大学法律系主任,执教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
译例言
夏序
译者序
原序
开宗
社会形式分第一
蛮夷社会一
图腾群制分第二
宗法社会二
宗法通论分第三
豢扰禽兽分第四
种人群制分第五
耕稼民族分第六
工贾行社分第七
国家社会三(亦称军国社会)
拂特封建分第八
国家初制分第九
产业法制分第十
国家之刑法权分第十一(亦称法权)
国家之议制权分第十二(亦称宪权)
国家之行政权分第十三(亦称政权)
国制不同分第十四
《社会通诠》中西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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