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復譯《社會通詮》最早版本

閩賢嚴復先生譯【社會通詮】最早版本

癸卯年嚴復回信曹典球:“傾讀十一月廿二日賜書,……拙譯諸書,幸蒙閱覽。近者又有《社會通詮》一書,經商務印書館版行,足下取而讀之,則吾國所以不進,如視諸掌矣。”

☞“復浪跡京華,行將三載,益覺中國上流社會一無可為,行且拂衣而去。行止若能自主,明年二、三月,定在江、湖、吳、楚間也。” [呲牙]

【注】曹典球癸卯年與嚴復通信時還是一名普通教師,曹典球(1877—1960)著名的教育家。曾任任湖南高等實業學堂(今中南大學前身)監督(1908-1912),湖南大學校長(1931.3-1932.10)。

嚴復譯《社會通詮》最早版本

嚴復(1854—1921),福建福州人,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翻譯家。其最大貢獻就是系統地把西方的政治學、社會學、政治經濟學、哲學和自然科學介紹到中國,翻譯的著作有《天演論》、《原富》、《群己權界論》、《群學肄言》、《孟德斯鳩法意》、《穆勒名學》、《名學淺說》等八部。他的譯著在當時影響巨大,是中國20世紀最重要的啟蒙譯者。他的翻譯考究、嚴謹,他提出的翻譯標準——“信、達、雅”,對後世翻譯工作影響深遠。

嚴復翻譯《社會通詮》原名為《政治史》作者是英國愛德華·甄克斯。

是一部政治學經典著作,作者用歷史發展階段的觀點,把歷史描述為從圖騰社會,到宗法社會,再到軍國社會,這樣一個過程。他認為,在軍國社會里,個人是組成社會的基本細胞,人民是平等的;而在宗法社會中,社會細胞由家族構成,個人歸各自的宗族統轄,並受到宗法的約束,沒有自由。嚴復在1903年翻譯了這部著作,他認為當時的中國開始進入軍國社會階段,屬於七分宗法、三分軍國性質的國家。

【注】愛德華·甄克斯(1861—1939):英國法學權威,曾任倫敦大學法學研究部主任、墨爾本大學法律系主任,執教於劍橋大學、牛津大學。

譯例言

  夏序

  譯者序

  原序

  開宗

  社會形式分第一

  蠻夷社會一

  圖騰群制分第二

  宗法社會二

  宗法通論分第三

  豢擾禽獸分第四

  種人群制分第五

  耕稼民族分第六

  工賈行社分第七

  國家社會三(亦稱軍國社會)

  拂特封建分第八

  國家初制分第九

  產業法制分第十

  國家之刑法權分第十一(亦稱法權)

  國家之議制權分第十二(亦稱憲權)

  國家之行政權分第十三(亦稱政權)

  國制不同分第十四

 《社會通詮》中西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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