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孩子咬傷正在強姦媽媽的男子,被打傷,如何評價男子的行為?

案例】 肖華與丈夫離婚後,帶著五歲的兒子進城,在一建築工地做飯。同一工地做小工的劉一看上了肖華,經常給肖華兒子送一些零食和玩具,久而久之,兩人同居到一起。同居後,劉一性情大變,經常喝醉酒發脾氣。2018年8月份一天,劉一又和幾個工友一起喝酒,跌跌撞撞回家後,看到肖華和孩子已躺下,滿嘴酒氣地爬上床,欲與肖華髮生性關係,肖華看孩子還沒睡,就將其推到一邊,劉一藉著酒勁,那管那麼多。孩子一看認為媽媽被打了,用牙咬劉一一口,劉一痛得一拳打在孩子面部,又用腳踢孩子頭,肖華看到劉一打孩子,就和劉一打了起來,劉一將肖華打倒後,用鞋帶將其雙手捆綁,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後經鑑定,肖華孩子鼻樑骨被打斷,構成輕傷。

五歲孩子咬傷正在強姦媽媽的男子,被打傷,如何評價男子的行為?

本案是發生在南方某城市的真實案件,筆者對原案件進行了改編,仍尊重了原案件的基本事實,不影響對案件的定性。離婚女人帶著孩子生活,實屬不易,遇到對孩子好的男人,女人往往會動心,這也是做母親的苦心,對自已好不好不要緊,只要對孩子好就做什麼事都可以,這也是母性偉大的體現。本案中,劉一是一個地地道道渣男,通過討好孩子,得到肖華芳心後,完全變成了另外一個人,當然,劉一必將為自已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以下筆者結合案例,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展開討論。

劉一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

五歲孩子咬傷正在強姦媽媽的男子,被打傷,如何評價男子的行為?

本案中,劉一和肖華雖然為同居關係,當肖華不願此時發生性關係時,根據強姦罪的基本理論,劉一強行與肖華髮生性關係,為強姦行為。五歲的孩子對正在強姦母親的劉一完全可以實施無過當防衛(採防衛意識不要說),即使將劉一咬死,也是合法正當的行為,對正當防衛行為不得再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理論應有之義,因此,本案中,劉一打孩子,且致輕傷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

劉一涉嫌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歲孩子咬傷正在強姦媽媽的男子,被打傷,如何評價男子的行為?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係,完全由婦女自已決定,否則,可能涉嫌強姦罪。

本案中,肖華看孩子還沒有睡覺,不想此時與劉一發生性關係,而劉一藉著酒勁,採取毆打、捆綁等方式,強行與肖華髮生性關係的行為,涉嫌強姦罪。

五歲孩子咬傷正在強姦媽媽的男子,被打傷,如何評價男子的行為?

結語:離婚女人,尤其是帶著孩子一起生活的離婚女性,在選擇新的生活是要非常慎重,免得既讓自已流淚又使孩子受傷。筆者在此警示那些動不動對女人施展拳腳的渣男,你圖一時之快,等待你的將是漫長的監獄生活。本案中,對劉一應按故意傷害罪與強姦罪,兩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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