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疫情期間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熱點問題彙總

勞動用工管理

深圳疫情期間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熱點問題彙總

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企業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答: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員工,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該如何處理?

答:企業應主動與員工溝通,可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深圳疫情期間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熱點問題彙總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到崗員工,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該如何處理?

答:企業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企業已復工並提供了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但員工不願返崗復工,企業該如何處理?

答:企業和企業工會應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員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企業復工後,怎樣避免因人員聚集發生的疫情風險?

答:為減少人員聚集,企業可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員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深圳疫情期間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熱點問題彙總

復工後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用工困難,企業該怎麼辦?

答: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選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等靈活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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