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酉陽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酉陽縣人民法院通過郵寄立案、電話溝通的方式,成功辦結疫情期間一起申請人身保護案件,發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冉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多次對妻子何女士實施家庭暴力,不堪忍受的何女士於2020年1月訴至酉陽縣法院,請求依法判決其與冉某解除婚姻關係。但在本案訴訟期間,冉某仍不知悔改,依然多次找到何女士無理吵鬧,嚴重影響何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正處疫情期間,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件信息後,用電話溝通的方式告知何女士可向本院郵寄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身司法保護。3月19日,在收到何女士郵寄的相關材料後,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其符合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法定條件,便在第一時間立案,依法及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冉某對申請人何某實施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6個月。裁定作出當日,法院工作人員即將“人身安全保護令”成功送達雙方當事人,在給冉某送達的同時,也向其依法釋明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及違反裁定的法律後果。為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工作人員同時向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平安辦及派出所進行了送達,以充分保障申請人的人身安全。

在家事案件中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因素,及時快速處理對於維護家庭和社會和諧至關重要。疫情期間,酉陽法院始終堅持“疫情防控不鬆懈,定分止爭不停歇”的工作方針,確保疫情防控和審判工作兩手抓、兩不誤,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特殊時期對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需求,讓人民群眾在疫情期間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

疫情期間,酉陽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送達

疫情期間,酉陽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當事人所在地政府平安辦送達

疫情期間,酉陽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向當事人冉某送達

武陵都市報 記者文梅 通訊員羅侶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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