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內容︱武漢樓盤投資額達到25%即可預售的評價

新聞摘要

澎湃新聞3月23日消息,湖北省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佈《關於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規定,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開發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且高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1/4以上、多層(含六躍七層)及低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法考內容︱武漢樓盤投資額達到25%即可預售的評價

房地產市場

商品房預售具有投機性

商品房預售專業性強,涉及法律關係複雜。由於合同的訂立早於商品房建成,合同的履行面臨很多未知因素,具有不確定性;預售人具有一定投機性,預購人具有較大風險性。如不加以控制,預購人權益易受到侵犯,引發糾紛。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規定了較之一般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加嚴格的限制性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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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人具有一定投機性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 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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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武漢支持房地產市場《措施》的評價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預售人)將其房頂先出售給購房人(預購人),由預購人根據預售合同支付房款。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最大特點是開發商(預售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可以融資,但對預購人而言,其重視的是竣工交付日期。如果不能確定竣工交付,對預購人可能構成根本違約,使預購的目的落空。

高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1/4以上、多層(含六躍七層)及低層建築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等規定,僅是從表面推定可以確定竣工交付日期,實質是違反法律規定。竣工交付日期必須以明確的,非模糊的語言寫入合同中,以便當事人行使權利。

當然,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發放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可以載明竣工交付日期,但其風險也是巨大的,房地產開發商(預售人)違約,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本文建議武漢地區的購房人(預購人)下載該《措施》的文本,必要時可以作為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違法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證據。


法考內容︱武漢樓盤投資額達到25%即可預售的評價

《措施》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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