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0年3月25日,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此次會議於2020年3月2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了全體監事。

會議應到監事5名,實到監事5名,監事會主席徐淵峰、監事會副主席金國平、監事蔡琳琳、林朝軍、胡耀華參加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開監事會法定監事人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監事審議通過了《關於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相關事項的議案》,認為公司引入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之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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