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合同制實施前工作的國企員工被下崗合法嗎?

雁又南飛


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的政策也不例外,也是在國家憲法指導下應運而生的。是國家推行市場經濟、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一種大膽實踐和嘗試,完全符合中國國情的。

至於在推行當中,某些地方出現了一些或左或右的過激行為,那是執行者對政策理解的問題。再說了,國家政策是允許在執行中有所失誤的。各項法律、法規在實踐中也在不斷地修改、完善。其中,實踐證明,“摸著石頭過河……”就足以說明這種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改革開放40年來不論是政治、經濟、文化、軍事,還是國際空間、科學領域合作項目,都有大幅度的提高,井噴式的發展。各行各業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毋庸置疑,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天老大11


全員勞動合同制,是國家推行勞動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與實施目標之一。它的實施範圍是全面與全員的,這既包括改制以前的固定工,也包括1986年國企單位開始招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

很顯然,在國企推行改革改制工作,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包括企業領導與高層在內所有員工,即為企業以前的所有固定工,甚或用人制度改革以後招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應該一律都在改制操作的人員範圍之內,任何人也不能、也決不允許例外。從理論上、政策上的解釋與回答就是如此,只能如此,概末能外。

回到本題目所詢問,甚或可視為質疑的這個現實問題,我的回答很直接與簡單:全員合同制,實施前工作的國企員工,也在政革改制的人員範圍之列。至於能否下崗分流,離崗合適與否,這要視企業的現實需要與具體對象的實際情況而決定。改革改制,大勢所趨,一部分富餘員工下崗分流不可被免,這應視為正常現象,不足為怪!

但是,下崗分流,減人增效,是企業順應市場改革取向,減負提效,走出困境的無奈之舉。對於被迫下崗分流的員工,他們曾為企業努力工作過,企業的發展與生存,他們做出過自已的貢獻,要妥善對待安排好他們的生活。要按時足額髮給他們下崗生活費用,要按時足額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要對他們履行政策法律所規定的職責義務,絕不能對他們另眼看待。同時,也要為他們以後再就業提供必要的協助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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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民


我國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早就對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做過評述,一句話很經典啊 大概其是說 一項政策出臺一定是大部分人受益 小部分人受損 這是無法避免的。改革開放必須解放生產力,就如同當時推行下崗分流緩解企業壓力一樣,都是為了提高企業效率,科技進步了必定是用不了那麼多人了,只能裁員下崗分流。但是這些人國家不能不管啊 那個時候他們顧及國家犧牲了自己的利益,到了晚年了應該得到照顧關懷彌補被下崗的個人損失,國家現在強大了 應該適當給予補貼才對……🙏🙏🙏


釋懷43512


國家法律是神聖的,在修改前必須人人遵守,如果為了需要,人人可以逾越,那這就不是國家法律。以任何藉口對國家法律的侵犯都是在犯罪。


永博667


以前的地主,資本家也要問,沒收了的資產合理嗎?[呲牙][呲牙]


用戶8987943660582


合不合法在勞動法裡都有,這個問題有點像,你殺了一個人,只是歲數小了點,讓大家來討論合不合法一樣!


960968


奇怪嗎?砸三鐵,優化組合,下崗工人數不清。你能掙扎到現在己經不錯了,不要有怨言了,下崗都還有廠裡幫買養老,還有失業金,知足吧。


用戶6477255921201


特殊時期的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由於法制本身也需要一個完備的過程,現在來談全面合同制實施前的下崗是否合法,其實沒啥實際意義。因此,我們應該理的看待和分析這個問題。

《勞動法》是95年才頒佈實施,在這以前很多勞資關係都沒有一個規範的處理方式。

這在那個時侯來說,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因為根本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範它。後來,隨著勞務市場的規範,各種法規的頒佈,此時我們再用法規去看以前所做的事情。難免就會出現這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現象。

這就象我們拿現代的尺子去丈量古代的長度單位一樣,我們絕不能說古代的長度單位不好,有啥問題,因為在當時來說,它就是這樣一種現狀。

如果我們真要判斷這個事情是否合法,就應該在相關法律法規頒佈之後,才能據此來判斷它是否合法。

因此準確的來說,提出的這個問題不能用合不合法來評論,應該是說當初國企的這種做法有它的侷限性和不足之處。

所以我們應該理性的看待我國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

也正是由於我們通過改革開放的不斷髮展,我們才會發現其中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之處,然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從而讓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好,讓我們的生活也越來越好。

如果是在有關法律法規頒佈之後,那麼國企肯定會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在那些勞動法規頒佈之前,即使國企想給你補償,但是也找不到一個正常的理由和依據。

不過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黨和國家一定會為這一些人考慮的,這一點我們必須要充滿著信心和希望。

當然我們也不能被動的等待,應該積極的參與就業,努力改變我們自己的現實生活。幸福生活是靠勤勞奮鬥來的,不是靠等來的,即使國家能夠給我們這部分人有一些照顧和傾斜,但更多的依然要靠我們自己去努力工作。

與其在這裡討論這一個是否合法而被動的等待,還不如自己積極的行動起來,努力工作改變自己的現狀,來的更加的直接有效。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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