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事業單位有5年服務期,期間可以提拔或調動嗎?

村官視點


正常情況下,調動肯定是不可以的。

其實服務年限不只是基層單位有,按照國家的規定,所有的新公務員都是有服務期限的。2008年印發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中,第七條就明確了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在2014年,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在其中明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而基層事業單位在招錄的時候,一般也會在招聘公告中明確崗位的服務年限。

同時《意見》中指出,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所以,對於服務期內,連借調一般都是不允許的,更不要說正式調動到其他單位了,這點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都是一樣的。

至於提拔,只要還是在原單位,那麼一般不會有什麼問題。不過對於基層單位,提拔的難度是非常高的。正常的鄉鎮也不過是科級單位,書記、鎮長只是正科級領導,普通幹部5年內想要提拔當上領導是沒那麼簡單的。

並且,服務期未滿,是不可以參加公務員遴選和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考試的,單位不會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還有不少地方連主動辭職都是不允許的,只能夠按照辭退處理。

所以,服務期限內的限制是非常多的。對於想要進入體制內的人員,需要謹慎地選好一個崗位再參加考試,如果沒有強大的背景關係,千萬不要抱著先上岸再換單位或者轉崗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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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無論是省考公務員,還是事業人員,或者是政策性安置人員,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選調生、特崗教師、公費師範生、免費醫科生等,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服務期。政策性安置人員和項目生就業,都是為了解決基層人才隊伍匱乏,或者是基礎教育、公共醫療衛生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的問題,設置必要的服務期,是合情合理而且合乎規定的。

按照合同規定,在服務期內,一般要求不能脫離原崗位,隨意調動。充其量是不改變服務目標,在小範圍內合理流動。比如鄉村中小學教師之間根據課目需要小範圍的流動,或者是同一縣區醫護人員在鄉鎮衛生院之間調動等。

實際上,雖然有定崗的要求,但工作能力強的,或者有其他方面能力的,雖然不能直接調動,但可以通過借調改變工作崗位與條件,還是比較常見的。另外,工作滿三年左右,工作能力十分突出的,經組織考察任命,晉升為副科級領導幹部,或者八級管理人員,通過晉升渠道改變工作崗位,也是符合規定的。組織部門是管理人員的領導機構,服務期限的政策規定,也是組織部門負責落實、管理、督查,提拔晉升自然不存在任何障礙。

因此,對於有服務期限的公務員或者事業人員,在服務期限內一般不允許調動,或者參加公考、全日制研究生,借調要求期限為六個月,長期借調也是違規的。唯獨晉升是一條合理且合乎規定的道路,就是有點窄。


公事吧


5年服務期內可以在本單位提拔,但是不能調動,這是硬性規定。

現在不論考鄉鎮公務員還是基層事業單位,在招錄公告中都會增加5年服務期這條規定,在服務期內不得調離服務單位。對於鄉鎮公務員來說,5年服務年限是各省市統一的規定,主要是為保持鄉鎮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對基層事業單位來說,服務期一般由各市或縣作出,強制性比鄉鎮公務員稍微低一點。

不論基層事業編還是鄉鎮公務員,在5年服務期內是不可以調動的,但可以在原單位進行提拔。在一般情況下,鄉鎮公務員5年服務期是全國通用的,也就是除了上級機關公開遴選外,必須在服務機關工作滿5年才可以調動。而基層事業編制的服務年限只在本地區事業單位間適用,你還可以繼續考錄本地區的公務員,這個是沒有限制的。比如,一名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在5年服務期內是不可以通過調動程序,調動到其他鄉鎮或縣直事業單位的,但是可以報考本縣的公務員崗位,通過考試後就可以到本縣其他單位工作。

制定基層服務年限的初衷是好的,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保持了鄉鎮幹部隊伍的穩定性,但也大大限制了年輕人的發展前景,5年的服務期,把多少懷揣夢想的年輕人,生生的禁錮在了基層鄉鎮。所以,也建議適當縮短服務年限,拓寬鄉鎮公務員或事業編的招錄渠道,降低招錄門檻,招錄那些真正願意留在基層,紮根基層的本地幹部人才。畢竟年輕人還有年輕人的夢想,有多大能耐就讓他飛多高,而不是人為的將你固定在某個崗位。尤其是上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時,要對基層公務員有所關愛,有所傾斜,而不是用服務年限說事把人全部拒絕在千里之外。什麼叫基層工作經歷,那些要求在市級以上機關工作的能算基層工作經歷嗎?要知道,只有鄉鎮才是真正的基層!

總之,在5年服務期內,不能調動,但可以在本單位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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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是不能提拔或調動的,要不然所籤的那一份合同不就是廢紙了嗎?此外,正是因為很多人不願呆在基層,因為工作雜、亂、多,很辛苦,所以都想找關係往上爬,到城市,到機關單位,這就導致基層幹部隊伍的不穩定,只剩下一些老同志,為了避免這類問題,現在新錄用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都明文約定了在基層的最低服務年限,我們這邊好像是五年。


做個有用的人


提拔不受影響,調動要看情況

現在,各地在招錄基層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都要求有最低服務期限。比如選調生,一般要求在鄉鎮最低服務2年或3年,大學生村官3年,西部志願者3年,村官志願者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甚至要求服務8年,其它的像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一般都有三到五年的服務期。

各地設置服務年限,無非是想留住人才。當前體制環境,基層時常陷入留人難的尷尬。待遇低、離家遠、責任大、平臺小、任務重、配套設施不完善等等原因,都成為了基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尤其是年輕公務員逃離“圍城”的理由。因此,各地人事部門紛紛通過最低服務年限來限制基層機關事業人員調離,一方面是為了確保基層幹部隊伍的穩定,另一方面也是引導年輕人樹立正確理性的擇業觀,避免他們“這山望著那山高”。在政策層面,可以理解。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服務期限內,按規定原則上有幾個不能:

1、不能調離所在單位;

2、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借調脫離崗位;

3、不能參加公開選拔或遴選;

4、不能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

5、不能辭職,辭職如未經過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將被記入檔案成為個人汙點,今後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將不予錄用。

但是,符合條件的,可以在單位內部提拔或小範圍的橫向調整。比如特崗教師,符合條件提拔擔任副校長,雖然崗位不同了,但仍在原單位,從事的也是與原崗位相關的工作,這是政策允許的。除此之外,在服務期內一般不允許大範圍的縱向或橫向調動。

有的人可能會說,也有服務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被借調到上級機關工作的啊,他們為什麼可以?按規定肯定不行。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下級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能超過半年,服務期內的,原則上不能借調。但實際上,一些地方也存在違規借調的現象,有的人以此為跳板,一旦借調期滿後,馬上調離,這樣的人不在少數。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進入體制,追求進步是人之常情,基層為了留住人才設置服務期限也可以理解。但設置服務期現下也讓基層幹部也很尷尬。幾年服務期限結束後,大多年輕的機關事業人員已近甚至已過而立之年。對於多數停留在科級以下的基層公務員或事業人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發展契機,也許就只能在鄉鎮基層工作生活一輩子。這可能導致基層留得住人留不住心,也可能讓一些優秀年輕人以辭職等方式無奈逃離,直接導致優秀人才的流失。因此,基層要想留住人才,還要在幹部評價考核機制上做文章,進一步暢通基層幹部的上升渠道,讓他們在基層幹得安心、順心,而不是簡單依靠最低服務年限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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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5年服務期限是一個原則要求,是針對個人的,有些規定更具體,比如須在鄉鎮工作多少年。如果是組織提拔和調動,一般不會受影響。即使未滿服務年限辭職,還需要組織批准,不是想走就能走的。

我看很多人都把基層特別是鄉鎮的工作和待遇形容那麼不堪,這是不客觀的。壓力大是存在的,但也沒到挺不住的程度,待遇不高但也沒低到最底層,你如果關注國家的政策動向,就會知道所有的正在向希望的方向走,不要把鄉鎮幹部看成無奈的傻子,他們在壓力下堅守崗位勤奮工作,你即使不想幹那樣的工作,至少應該向他們表示敬意。


公考小助理


事業單位一般沒有服務期,有的話 只能在當地調動,不過關係得夠硬


你沒酒我也沒故事


各地的要求不一樣吧,像我們這邊,要求籤五年合同,五年之內哪也去不了,


小彭姐


機構改革,許多人都無處安放,提撥和調動的可能性非常小,除非和上級關係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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