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探望权的违约金吗?

有网友咨询,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但担心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后,不让自己看孩子,欲约定如果对方不给看孩子,就不给抚养费,问这样约定合法不?

司法实践中,有些人认为,约定违约金可以保障自身探望权,迫使对方积极履行配合探望子女,这样的约定应有效。

但是,笔者认为,行使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是离婚父母的权利,通过约定一方不配合探望权行使就不支付抚养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这是因为:

1. 行使探望权是法定义务,是基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探望权。

2. 给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探望权受阻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子女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3. 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范畴。一方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可依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生效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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