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探望權的違約金嗎?

有網友諮詢,雙方準備協議離婚,但擔心孩子由對方直接撫養後,不讓自己看孩子,欲約定如果對方不給看孩子,就不給撫養費,問這樣約定合法不?

司法實踐中,有些人認為,約定違約金可以保障自身探望權,迫使對方積極履行配合探望子女,這樣的約定應有效。

但是,筆者認為,行使探望權和支付撫養費是離婚父母的權利,通過約定一方不配合探望權行使就不支付撫養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這是因為:

1. 行使探望權是法定義務,是基於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權利,父母不得擅自處分探望權。

2. 給付撫養費是其法定義務,探望權受阻不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理由,支付撫養費與探望子女之間沒有必然聯繫,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3. 拒不支付撫養費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範疇。一方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未成年子女可依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等生效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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