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69 證券簡稱:康達新材 公告編號:2020-040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3月17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議案》,並於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第二期)》(公告編號:2020-036)。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使用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的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刊登的相關公告。

一、 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現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公告如下:

2020年3月24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股份回購,回購股份數量為6,000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024%,最高成交價為13.57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3.57元/股,成交金額為81,42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 其它說明

1、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購報告書(第二期)》的內容。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 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49,208,579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12,302,144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4、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5、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實施本次回購方案,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康達化工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