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三明一88歲老人有2個兒子竟無人贍養!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這是每個老人的想法,然而,願望是美好的,現實總是殘酷的,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很多子女和老人之間,建立起了一道防線,如果彼此想要跨越防線,必須遵守對方的規則,否則強行逾越,後果苦不堪言。


2020年3月2日晚19時許,建寧縣伊家司法所接到了年近9旬的老人何某的求助電話。“我老了,沒辦法自己下床煮飯了,我的兩個兒子也不想管我了,聽說可以找你們幫忙”。司法所調解人員安撫並告知老人“不要擔心,我們一定會幫助解決此事”,調解立即聯繫老人所在村的支部書記了解情況。

心寒!三明一88歲老人有2個兒子竟無人贍養!


調解過程


經過了解,得知該老人已經88歲了,年前意外摔傷之後就一直臥病在床。生活無法自理的她不僅沒得到兩個兒子的關心,反而,兩個兒子還“揚言”:“既然都不管,那就餓死她(何某)算了”。調解人員得知這個情況後,又隨即聯繫上老人的大兒子汪某及其媳婦張某、小兒子汪某某,說明來意後,兄弟二人答應於3日上午自行前往伊家司法所商量老母親的贍養問題。


2020年3月3日上午8時許,老大汪某及妻子張某、老二汪某某走進伊家司法所,然而雙方的協調過程並不順利。張某率先開啟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模式,指責婆婆何某不僅從未幫助過自己的家庭,反而幫助小兒子汪某某一同侵吞大兒子的財產,如今何某老了,自己斷然不會管她。哥哥汪某也責怪弟弟汪某某不“良善”。弟弟汪某某表示,完全是哥哥家無理取鬧,自己從未欺負過哥哥家,如今母親病入膏肓,一定要兩家人輪流照顧贍養母親才行。雙方為此爭執不休,場面一度混亂。

心寒!三明一88歲老人有2個兒子竟無人贍養!

如果繼續讓雙方爭吵下去不僅不會有結果,反而會讓事情更加複雜,司法所調解人員只好讓雙方分開,逐一為他們分析利弊,各個勸解。


於是司法所調解員傅先念,將弟弟汪某某拉離調解現場,用朋友的口氣與汪某某聊天。“我們為人子女的,不管父母曾經做了任何對不住自己的事情,我們也不應該在他老了的時候時候放棄她,無論如何都要為她頤養天年,讓她壽終正寢。況且兄弟如手足,任何誤會難道會比親兄弟的血緣關係更濃嗎?而且我們子女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是法律規定的,父母養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聽了傅先念這一席話,弟弟思慮良久,站在一旁陷入深深的沉思。


與此同時,司法所另一調解員傅曉婷則是把汪某張某夫婦拉到了一旁,細心地聽著張某的訴苦,適時地為張某以往的艱辛表露出理解,捕捉到張某希望自己兒子儘快成家這點後,傅曉婷同張某分析當下情況,提出讓她為自己兒女做好孝順的榜樣,將來能夠娶到同樣孝順的兒媳婦,通過勤勞和努力讓自己的家庭越來越好。同時,傅曉婷也告訴張某夫婦:“自古以來贍養父母就是子女的責任,這不僅僅是道德方面的問題,更是法律方面的問題,法律規定子女需要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能因為老人有生育兩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就能夠推卸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如果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夫妻二人聽傅曉婷說完之後,兩人面露自責之色,小聲的開始商量著母親的贍養問題。


經過司法所調解員

從情、理、法三方面的勸說和開導以及相關的法律宣傳,

兄弟二人

深刻的意識到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義不容推卸的義務。

化解矛盾和好如初,

表示今後一定會輪流照顧母親終老。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輔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此法律條款的規定,拒絕贍養老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心寒!三明一88歲老人有2個兒子竟無人贍養!

贍養老人是每個兒女應盡的義務,絕不能因為老人年紀大、行動不便不能獨立生活就覺得老人是累贅是負擔,作為子女應該以贍養老人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愛不能等,不要留下“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侍”的遺憾。趁一切還來得及,請善待父母,讓他們安享晚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