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價局電視問政滿意率僅25.88% 局長稱知恥後勇

西安物价局电视问政满意率仅25.88% 局长称知耻后勇

價籤捉迷藏、不明碼標價、虛假折扣、房價虛高、工作人員作風散漫……昨晚的電視問政中,西安市物價局局長惠應吉等14位西安市物價系統的相關負責人迎接“大考”,短片直擊痛點,市民提問尖銳,專家點評犀利,一度瀰漫著濃濃的火藥味。現場打分環節,西安市物價局滿意率僅為25.88%。

西安物价局电视问政满意率仅25.88% 局长称知耻后勇

問題一:商品價籤捉迷藏,檢查過後就“失蹤”

短片中,臨潼區兵馬俑商業街、書院門商販售賣的筆墨紙硯等小商品、南門國際珠寶書畫交易中心售賣的各類玉器,均存在商品價籤捉迷藏的問題。但只要物價工作人員現身檢查,價籤卻瞬間“復位”。碑林區物價局的工作人員態度堅決地說:“要堅決打擊違規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但第二日,上述區域的價籤“失蹤”現象絲毫沒有改觀。

問題二:電子產品價外加價,監管人員說“第一次遇到”

賽格電腦城的兩家蘋果授權商店,均存在價外加價、僅在商品價簽上標註“起售價”的行為。

新款的iPhone XS MAX、內存512G的手機,一家商店價簽上標註起售價為11899元,銷售人員稱實際售價為14899元。對於物價部門監管人員,該銷售人員堂而皇之地說:“起售價不是銷售價。”

另一家商店,上述手機的價籤標註著起售價12799元,銷售人員說實際售價為14888元。對於監管人員,該銷售人員直接說:“14888元也買不到,因為沒貨。”銷售人員說多年來電子商品價外加價一直存在,但監管人員卻說他第一次遇到,並說電子商品的運營模式複雜、難監管。

現場有觀眾問,工作人員第一次遇到電子產品價外加價,是真的第一次遇到?還是商家說謊?還是工作人員在裝?市物價局局長惠應吉說:“不完全相信工作人員所說的第一次遇到,希望今後能加強監管力度、增大處罰力度,規範商家的行為。”

另外,他還提到,根據相關規定,屢查不改的價格違規商家,可列入黑名單,並聯合相關部門停業整治,但此類聯合執法還未執行過。

問題三:商品虛假折扣,監管人員卻“見怪不怪”

在未央區、蓮湖區的多個大型商場內,都有新上市商品大幅折扣。監管人員要求查詢折扣商品的原價時,卻被銷售人員告知無法查詢。在蓮湖區一大型商場內,銷售人員“坦白”說折扣商品從未按原價售賣時,監管人員仍多次要求提供“原價銷售”的證明,且認為虛假折扣的問題屬銷售人員個人行為。

該監管人員私下說,虛假折扣是普遍的銷售模式,二三年前就一直存在。

問題四:停車半小時免費政策,小區停車場未落實

記者走訪未央張家堡新區小區,僅“臨停”幾分鐘,就被保安收取3元停車費,索要票據時,拿到了一張印有“張家堡新區”字樣的票單。記者詢問該保安是否知道小區內停車半小時不得收費的規定時,該保安說沒有免費一說。

未央物價部門的工作人員現場退還了收取的費用,並稱將對該小區以往的收費記錄進行嚴查。

問題五:精裝房報價監管難,公示價格之外再加價

地理位置相鄰、同為精裝房的兩個小區,每平方米的價格相差高達3080元。

一位業內人士說,因毛坯房成本透明,開發商一般都通過精裝房來提價。裝修標準差異,加上找物價局的人疏通,就能提升備案價格。

不過物價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稱,精裝房的指導價是通過參照同區域、同類型的歷史網籤數據均價來制定的,但監管確實很難。

另一處在售樓盤銷售人員對購房者說:“不要看公示的價格了,反正那個價格買不到。”在她計算了實際銷售價格後,還強調說,到時得開兩張發票,不然過不了網籤。

針對公示價格及同類型房屋銷售價格差異大的情況,西安市物價局商品價格處喻傑處長回答:從去年九月,西安實行價格審核公示制度,區分不同類型、毛坯精裝、按照歷史數據進行類比,制定合理的價格,依據歷史網籤價格給出建議。

他說到這裡時,現場五家媒體代表集體亮起了黃牌。

問題六:上級轉來的加急處理,市民投訴的“按流程辦”

9月27日,鄠邑區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在記者到訪時,慌忙補填簽到表,竟將日期錯寫為“9月21日”。該局趙局長和李局長均未在辦公室,但其人員去向上卻填寫著“下鄉”,記者致電李局長時,他說自己向趙局長口頭請假了一天。

臨潼區物價局工作人員去向表則被移到了辦公室內。記者檢查其9月份的“督辦單”時,發現填寫著凌晨3點與群眾溝通的記錄。

高陵區物價局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瀏覽非工作網站,被發現時,局長幫其打“掩護”,稱頁面是自動彈出,想去關時會不小心點開。

此外,多個區縣物價局都存在對不同渠道投訴處理態度不同的問題。對於上級部門傳來的投訴加急處理,而對市民投訴則稱按照正常流程處理。

觀察員:得過且過就是失職

一系列問題的湧現,讓物價部門的負責人一度陷入尷尬。在最後的現場觀眾打分環節,西安市物價局的考試成績也有些尷尬:滿意度25.88%,不滿意度74.12%。

本場問政的觀察員、陝西省社科院政治與法律研究所所長法學博士郭興全表示,物價部門的責任重大,規範價格行為不僅保護消費者,也保護投資者。就本期節目暴露的情況來看,物價部門作為物價監管的主體,在效能方面和監管方面問題很多,工作中存在態度好、行動少、落實差、沒效果等問題。這不符合公職人員的身份,不幹事不擔責,得過且過就是失職。

價籤送局長 盼服務不打折

按照慣例,每期節目,欄目組會給被問政部門送上一份特殊的禮物,本期問政,欄目組送給西安市物價局的禮物,是一張價籤。

主持人說,這個價籤是物價監管服務價籤,希望局長自己寫一個折扣數字。惠應吉寫下了75折,他說,本次“大考”,西安市物價局只取得了25分的低分,下一步,物價部門將從作風、監管、服務等方面全面整頓,爭取把沒得到的75分得回來,儘快給市民交上一張滿意的答卷。“一個半小時的問政,問題呈現、觀察員點評,我如坐針氈,我們的答卷成績不理想,我們的工作與群眾的期望差距很大,對此我向大家道歉。”說到這,惠應吉起身鞠躬致歉。

惠應吉表示:“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問題,我們必將知恥而後勇,在節目結束後,連夜整改,第一時間聯繫當事人,解決投訴問題,在以後的工作中舉一反三,儘快整改工作作風,徹底解決懶慢散虛,用行動證明我們的決心。”

>>評論

“知恥而後勇”不能只是臺上說說而已

2018年第九期電視問政,終於輪到了西安市物價局。價格的漲與跌,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尤其作為一個知名旅遊城市,物價工作的優劣得失,更是一絲一毫不敢懈怠。只要看一看青島大蝦事件、雲南低價遊亂象就曉得,物價領域出現問題,足以影響到一城一地的形象和品質。

細心人從此前的一系列電視問政中總結出了一個規律:電視問政節目所曝光的問題“觸目驚心”,提問“尖銳而又犀利”;面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現場不少官員明顯“臉紅出汗”;而電視問政一結束,馬上“連夜整改”。應該說,每一位來到這個平臺上接受問政的官員,都十分謙虛、低調,甚至會緊張到流汗,尷尬寫在了臉上。

確實,電視問政開播至今,觀眾難免審美疲勞了,官員也學會對付的方法了,回答中避重就輕、避實就虛運用得越來越駕輕就熟,這難免讓人疑惑,通過一場電視問政還能不能真正達到節目所期待的效果?誠如本期電視問政能不能找到物價部門的效能“軟肋”、監管“短板”?作風頑疾又如何破除?

本期電視問政的短片裡,列舉了諸如明碼標價暗藏價格欺詐、虛假折扣促銷誤導消費、商品房價格標準不一等價格違規違法行為。偌大一個城市,小到零售餐飲,大到商品房買賣,價格違規違法行為在不同行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這也正常,但關鍵在於,物價部門有沒有盡職履責?

在本期電視問政所曝光的短片中,涉及景區、停車費、房價調控等,不少都是老百姓經常遇到的老問題,而面對這些問題,相關部門的回應,除了頻頻道歉之外,就是接下來要查處的表態,這似乎讓人看不出也感受不到價格監管從行政效能到工作作風會迅速改觀的跡象。問題暴露了不少,25.88分的低分說明了一切,期待物價部門在電視問政之後兌現“知恥而後勇”的承諾,不讓小問題、新問題成為“老問題”,也不要讓“老問題”久拖不決變成了“老大難”。

>>熱線

倆月價格投訴百餘條

房價最熱

記者梳理了華商報8月至今關於價格的熱線投訴,兩個月來,接到的價格投訴106條,其中房價、商品價格的投訴最多。

趙女士反映,她在西安某小區買了一個商鋪,沒有預售證,想退房,公司答應給退,說是按原價退,房款還得等三到六個月才能拿到,感覺不合適。

翟先生反映,他賣了一套二手房,買家辦資金託管的時候逾期半個月,他要求買家支付違約金,買家不付,反而把翟先生告上法院,說翟先生違約加價,翟先生覺得很委屈。

梳理熱線時,華商報記者發現,關於買房發生的價格糾紛佔據了很大的比重。

在購買商品的過程中,出現的價格糾紛也很多。

戴女士在南郊一家超市購物時發現,超市搞活動,很多商品打五折,於是買了一雙拖鞋,回家後發現鞋子一大一小,去換時卻發現,前一天買的魚丸23元一斤,打五折買的,第二天價格卻成了13.99一斤,超市是先抬高價錢以後再打折,欺騙了消費者。

胡先生反映說,前些日子裝修用的沙子每袋五六元,現在漲價很嚴重,每袋八九元錢了,漲幅太大,裝修壓力增大,希望物價部門管一下。

湖北的湯先生到西安來旅遊,在蓮湖區一家副食店裡消費,280元購買了一條延安牌黃色香菸,到機場專賣店他發現這條煙只值150元。

袁先生反映,在某購物平臺買了20臺路由器,商家沒有按時發貨,直到半個月以後才發貨,袁先生將貨拒簽了,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給退,說是異常訂單,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如果退貨,要求袁先生承擔來回運費,給電商平臺投訴,一直無果。

>>事例

物業費為啥含0.3元增值服務費?

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打進華商報新聞熱線說:“購房合同上約定物業費為1.8元/月·平方米。但收房時業主才知其中包含0.3元/月·平方米的增值服務費,且被要求必須繳納否則無法拿到鑰匙,這讓不少業主都覺得不合理。”

王女士是北辰大道附近一小區的業主,她說:“2016年買房時,購房合同中有物業費1.8元的相關內容。但到今年8月收房時,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卻讓業主分別簽訂了2份協議,一份是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收費1.5元/月·平方米,一份是增值服務協議,收費0.3元/月·平方米。這時,大家才知道1.8元裡面還有0.3元的增值服務。而且物業工作人員要求所有業主必須2份協議一起簽訂,否則無法拿到房間鑰匙。”

業主李女士說:“在物業所列的增值服務內容裡,有便民服務、安全增設、智能化物業管理、快遞業務、代訂業務、小件維修服務等內容,具體有便民工具箱、增加防爬刺、快遞代收代發、代訂機票、出租等服務。聽起來是很貼心周到,但既然稱為增值服務,按字面意思理解,應是為客戶提供的超出常規服務範圍服務的意思,因此應該是基於業主自身意願,而不能強制要求所有業主購買。”

業主張先生說:“8月出現此事後,曾有業主撥打了物價部門的投訴電話。在相關部門的干預下,9月初收房的業主可以自願簽訂增值服務協議,但已經簽訂協議的業主卻只能按照1.8元/月·平方米來繳費。”

昨日,該小區物業一工作人員回覆說:“購房合同中已和業主約定了1.8元/月·平方米的收費標準,後期儘管簽訂了兩個協議,但總收費並未超出前期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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