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馬檢察轉播】股東偽造公章借款拖累公司,檢察機關追訴漏罪助民企挽損千萬

“青田縣檢察院真正把民營企業的事當成自己的事,通過追訴,幫助我們解決了多年來困擾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大難題,為企業挽回1100萬元的經濟損失,推動法院清除公司高管的失信汙點,修復了企業的信用商譽,提振我們企業發展的信心。”近日,浙江某集團公司董事長樊某專門致信麗水市檢察院檢察長過孟超,表達感謝之情。


是什麼原因讓這位民營企業家發出這樣的感慨?事情要追溯到11年前。當時,該集團因借款取得另一家公司51%的股份,並安排集團高管李某擔任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間,這家公司的股東、前實際控制人張某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偽造該公司公章,並向北方某信託公司借款400萬元。


合同到期後,因張某未能歸還本息,信託公司向北京某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於張某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法院無法聯繫到李某,最終缺席判決該公司歸還借款,而且認定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擔連帶責任。


此後,信託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該公司及李某歸還本金及滯納金合計1100萬元,李某還被列為失信人,個人賬戶被凍結。直到此時,該集團及李某才得知公司印章被偽造、使用的事實,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因張某涉及多起案件無法到案,案件一直沒有實質進展。


2018年張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青田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抓獲。同年12月,案件移送青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上述某集團及李某向該院提供了張某偽造公司印章借款的控告線索。


青田縣檢察院接到控告線索後,成立以分管副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主動對接涉案企業,加強與涉案當事人等的溝通交流,全面細緻瞭解企業運營、內部管理等規範流程,並通過積極引導偵查,加強與青田縣及案發地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針對公安機關初期蒐集證據存在的欠缺和薄弱環節,提出具體的偵查方向和有針對性的補證提綱,鎖定案件中張某私刻印章的使用情況及其個人資金流水等關鍵證據,依法追訴張某的偽造公司印章罪。2019年9月11日,張某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今年1月,該集團依據生效判決,在法院主持下與信託公司達成和解,信託公司免除集團下屬公司及李某的保證責任。


“這起案件的辦理,洗刷了我們長期蒙受的不白之冤,清除了公司高管的個人信用汙點,避免了公司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和商譽受損,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檢察機關這種暖心的做法,讓我們企業家切實感受到檢察機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真心,更極大增強疫情期間企業平穩有序復工復產的決心和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信心。”樊某在給過孟超的感謝信中寫道。


據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樊某的企業以此案的辦理為契機,大力實施技術創新,努力承擔社會責任,至今已向有關部門捐贈醫用口罩、額溫槍等一批防疫物資,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集團下屬企業2月初復工後,更是開足馬力生產被用於製造新冠肺炎抗病毒藥物的相關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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