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师工资不按多劳多得发放,而是按职称发放?这样对初级职称的老教师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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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其它许多单位的工资发放,都是按照多劳多得的方式,比如医院、银行、特别是一些工厂,都是干的多,工资就高,干的少,工资就低,甚至完不成任务就没有工资。为什么教师工资不按多劳多得的形式发放呢?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是国家的基础事业,它需要大量的,稳定的教师队伍长期从事这一职业。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充分说别了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效性,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私立学校一般采取多劳多得的形式发放工资,谁的贡献大,谁的工资高,在私立学校想搞平均主义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靠混教龄。你想挣它的钱,就必须为它买命,当你生病想请假,或年龄大了干不,或教学效果差,会马上被辞退,一分钱工资都不会再有。所以,私立学校工资虽然高,但常常留不住教师。前段时间,有个学生从私立学校转入我们学校,我问他为什么转学,他说那个学校不停换老师,一个学期换了三个数学老师,他无法适应,不想在那上。


公办学校虽然工资不高,但工作稳定,收入随职称、年龄增长而增加,老了无后顾之忧,许多教师能从一而终,不会想着调换工作。

以教龄和职称作为发放工资的标准,既能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又容易制定统一的标准,易操作,教师矛盾相对较小。
如果以多劳多得为标准发放工资,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领导不担课,你以什么标准发放,多劳能以教课量的多少算吗?能以教学成绩算吗?教学是个良心活,教师工作的结果,既有学生学习成绩上的可衡量,也有学生道德品质,身体素质,行为习惯上的不可衡量。它不像医生看几个病号,银行职员拉多少存款,工厂工人生产多少产品,可以通过计数量来确定工资的多少。

另外,绩效工资发放时,按要求应该是多劳多得,但实际上有许多学校是按平均的形式发放的,不平均发放的学校也是矛盾重重。我们学校是按各项积分发放的,基本上依照的是多劳多得的原则。
但每次算绩效工资时,老师的意见都很大,有说领导不担课分得多的,有嫌自己分得少的。曾经有一个不担课的老教师,跟校长大闹,说他的绩效工资一分都不能少给,他就要平均数,否则就上告。仅仅是一个月三、四百元的绩效工资就闹的一困糟,那平均一个月四、五千元的工资如果也按多劳多得方法发放,还不得把头打破。


国家在制定工资发放办法时,肯定是经过多方考量,才确定的发放标准,这种以职称和年限为基本依据的发放办法,在当时应该是最优的方式,可能随着时间后推移,以后会稍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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