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隨山大 石油大學(華東)校企改革有了“意中人”

經濟導報記者 韓祖亦

為推進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石大勝華(603026)控股股東青島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石大控股”)此次拿出所持有的公司3040.20萬股,“招攬”來了兩個意向受讓方——青島開發區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島開發區投建集團”)、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

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到,作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校屬企業,石大控股本次公開徵集受讓方完成後,雖然不會導致石大勝華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但這並不是結束。此後,石大控股可能將繼續減持公司股份,進而退出控股地位。

擬受讓方資格條件多達11項

一個月前,石大控股宣佈,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確定至少兩個受讓方,協議轉讓所持石大勝華15%的股份,共計3040.20萬股。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比例數不低於5%且不高於10%,轉讓價格不低於32.23元/股。彼時,石大控股持有石大勝華無限售流通股5718.44萬股,持股比例為28.21%,為石大勝華第一大股東。

作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的全資子公司,石大控股的這一轉讓計劃,已通過了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的審核。

對於擬受讓方的資格條件,石大控股則提出了多達11項具體要求,其中明確,擬受讓方應為國有全資企業,擁有與上市公司匹配的資本實力、商業資源和商業信用。同時,擬受讓方應為經營實體或具有產業投資經驗的投資機構,不得為基金產品、信託產品或資產管理計劃;擬受讓方應具有協助石大控股下屬公司產業發展及產業整合的能力;擬受讓方能夠支持石大勝華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等。

值得注意的是,石大控股還要求擬受讓方承諾,非因石大勝華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不符原因,不提議更換高級管理人員。而且,自擬受讓方受讓股份完成過戶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擬受讓方不提議對石大勝華進行任何資產、業務重組,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石大勝華的控制權。

青島西海岸新區國資欲“出手”

19日,2名意向受讓方“揭開面紗”。

天眼查數據顯示,青島開發區投建集團由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持有其60%股權,城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另40%股權;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則由青島西海岸新區融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其97.62%股權,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另2.38%股權。城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由青島西海岸新區融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持股,而青島西海岸新區融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則為青島西海岸新區國有資產管理局下屬全資企業。

由此可見,青島西海岸新區國資管理局,可謂是此番擬受讓石大勝華15%股份的“實質”股東。

不過目前,意向受讓方是否能通過石大控股對其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的評審尚存在不確定性。石大控股也尚未與意向受讓方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本次股份轉讓能否順利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

後續如確定受讓方,石大控股將與確定的受讓方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仍須經石大控股的上級國資部門批准後方可正式實施。

校屬企業體制改革持續推進

那麼,石大控股為何意圖退出石大勝華控股地位呢?

經濟導報記者瞭解到,當下,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對高校所屬企業進一步理清產權和責任關係、分類實施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確意見。

其中,《指導意見》表示,此次高等學校所屬企業體制改革,要堅持科技體制改革、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高校所屬企業清理規範、提質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學科研主業,提升高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

而山東大學的校屬企業體制改革,已走在前面。

此前,山大華特(000915)“領先一步”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山東大學與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協議”,山東大學將其所持有的山東山大產業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無償劃轉給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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