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檢察公益訴訟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阜新兩級檢察機關緊密結合當前防控“疫”情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同心、同向、同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檢察工作,全力支持配合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大法律宣傳引導,穩妥有效助力防“疫”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阜新檢察公益訴訟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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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職、助力防“疫”

檢察公益訴訟在行動


阜蒙檢察院配合推進農貿市場衛生安全治理 阜蒙縣院按照省院《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配合推進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完善公共衛生安全治理體系的意見》要求,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3月16日與阜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繫對接,先後到縣裡3家大型農貿市場專項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重點調查摸排經營者是否存在非法屠宰、售賣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並向相關經營業主宣傳“疫情”防控及涉“疫”違法犯罪有關法律法規,促使經營者進一步提升守法經營意識、疫情防控意識和公共衛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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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河檢察擔當作為查控野生動物交易市場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物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為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供了強大的法治支撐。細河區檢察院針對阜新地區花鳥魚市等市場主要集中在本轄區的實際情況,3月8日聯合相關部門深入阜新市花鳥魚蟲、犬類交易市場以及出售花鳥魚蟲的店鋪,重點關注與排查非法販賣與宰殺野生動物的線索,並協同相關部門立即關停細河區所屬犬類交易市場,並隨時跟蹤監督檢查防止反彈。

阜新檢察公益訴訟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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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邱檢察聯手助力食品藥品安全檢察 “疫”情防控工作處於復工復產的關鍵階段,檢察機關緊盯“疫”情反彈等關鍵環節,加強與新邱區衛健委等行政機關的溝通和協作,於3月9日深入到人口密集、消費集中、就醫分散的棚改轄區內,積極協助落實衛建委防控工作,共同對轄區內大型超市食品安全進行檢查,協助公共場所內外消毒、購物體溫檢測等工作。配合衛建委深入轄區內診所及村衛生室,嚴格杜絕私自開診,保證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阜新檢察公益訴訟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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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檢察合力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清隱患保安全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疾病傳播、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太平區檢察院認真落實防控指揮部印發的《阜新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實施方案》,3月9日配合太平區城鎮建設綜合執法局開展工作,對轄區內主要街道的積存垃圾和越冬垃圾進行實地勘查和清理,同時在社區講解疫情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社區負責人和人民群眾及時清除垃圾、拆除違建、清除安全隱患。


阜新檢察公益訴訟與戰“疫”同頻、同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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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檢察公益、人人參與。阜新檢察機關將持續支持並加強與行政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針對疫情防控工作及時提出補充、完善、堵漏等建議,為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貢獻檢察力量。

“疫”情防控、法治先行

檢察宣傳預警又普法

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助力。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為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訴訟的制度,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新的監督職能。在此,市檢察院結合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涉及防控“疫”情的有關法律進行簡要整理,便於大家學習、宣傳、普及、防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個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五十二條 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公益訴訟,不只體現在法律條文中,最重要的是人人拿起“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律武器,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供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共同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不愛侵害!

如果您發現涉及捕殺販賣野生動物、製造銷售偽劣商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公民信息保護及英烈保護等領域,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或線索,請及時向本轄區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進行舉報和反映,讓我們共同攜手檢察公益訴訟,全力守護美好家園、共享美好生活。

1、郵寄方式——阜新市人民檢察院(中華路23號)

2、電話方式——阜新市人民檢察院(0418—2199086)

3、網絡方式——請關注阜新檢察公眾號在後臺留言提供線索、反映問題、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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