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開除員工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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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話題今天很熱,湊湊熱鬧吧。

不知道你所說的“依據”,問的是合規性還是合理性?我就從這兩個方面說說我的看法把。


辭退該員工的合規性

有兩個規定可以說明辭退該員工的合規性。


其一:任何在中國經營的企業(包括外企)和員工,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在此次疫情的特殊時期,居家隔離是北京市政府的明文規定,所以外企員工(包括非中國國籍的員工)都應該遵守。


顯然,這名員工是違背了規定。


其二:外企的員工守則裡都有“可辭退員工”的幾種情況,其中必有一條是:違反了法律法規可被辭退。


所以,雖然拜耳沒有明文規定,在疫情期間員工不能跑步,但是基於以上兩條,拜耳是可以辭退該員工的。


辭退該員工的合理性

拜耳公司做出辭退員工的決定,背後是“利弊權衡分析”的結果。


我們姑且認為該員工對於拜耳公司還有貢獻價值(據說是一個部門的總監),這是她對於公司的“利”的一面;


但是,此事由於網絡發酵,對於拜耳產生的不利影響,卻遠遠大於一個總監能給公司帶來的價值,這是對於公司“弊”的一面。


所以,在權衡利弊後,拜耳顯然會做出最合理的決定——辭退!以換得國內民眾對於拜耳的理解。


更進一步,拜耳做出辭退的決定,從公關的角度,反而給拜耳(中國)帶來的良好的口碑。從這個角度來說,該員工也算是為公司貢獻了最後的力量!


總結

雖然沒有披露辭退的具體細節,但是拜耳僅以該員工帶給公司巨大負面影響和損失一條,就可以不給予賠償的辭退。但是也許為了息事寧人,拜耳會跟她談一個“不聲張”的君子協定,這就是我們所不知道的。


無論如何,即便不是外企員工、即便不是澳籍華人,我們歡迎你們來中國。但是還是有一句警言送給你們:別嘚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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