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當事人被自己的筆錄坑了,如何拯救?

作者:鄭泳彬律師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 刑事部副主任。2019盈科全國優秀刑辯律師、獲廣州律協頒發2018年度“理論成果獎”,2017年度“業務成果獎”和“理論成果獎”。

刑事案件當事人被自己的筆錄坑了,如何拯救?

最近為一個涉嫌刑事犯罪的大學生辯護,當事人的5堂筆錄中,有兩堂筆錄出入很大,對於案件中一個關鍵的罪輕情節的認定非常重要,但是其中的兩堂筆錄給省略了。

當事人強調說他當時有向辦案人員說過那個罪輕情節,不知道最後籤的筆錄為何成了另一個版本。

為了解清楚問題原因,筆者申請了查閱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發現被告人在被訊問的過程中,三個細節導致筆錄坑了當事人自己。

坑一、當事人陳述的內容,辦案人員沒有記錄

當事人陳述內容,包括對自己犯罪行為的陳述和對自己行為不構成犯罪或罪輕的辯解。

但是辦案人員在問話的過程中,在記錄時重點只記方便追究犯罪的內容,對於當事人所說對自己行為不構成犯罪或罪輕的辯解,則時常會被忽視。

結果,在案的筆錄就全部只是對自己不利的內容,當事人不看筆錄就簽名,是對自己挖的最大的坑。

坑二、當事人沒有陳述的內容,辦案人員自行增加了進去

詢問或訊問的過程中,經常是一問一答的,但是落實到筆錄上面,內容會有的出入。

辦案人員經常會根據當事人的回答進行概括,然後記在筆錄中。

這種概括,有可能會將被告人的真實意思給改變。

筆錄中經常會出現回答的內容,有一些是當事人沒有陳述的內容。

需要強調的是,涉及關鍵的案件事實,無中生有的概括,是法律禁止的。

坑三、筆錄不看就簽字畫押

很多當事人對於筆錄的重要性不懂,辦案人員讓簽名,就直接簽名,還寫上“上述內容我看過,與我說的相符”。

實務中審前形成的書面證據,事實上更被看重,而且,庭審中被告人的說法如果沒有相關證據印證的,還可以不被採信反而採信審前的筆錄。

因此,如果案件不是那種必須做同步錄音錄像的案件,律師又無法查看同步錄音像的,那麼當事人的筆錄即使與其實際的說法不一致,也有可能被採信。

這種情況律師怎麼應對呢?

一、告知和強調訴訟權利

根據全國律協發佈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律發通﹝2017﹞51 號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關於偵查機關訊問方面的法律諮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製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更正的權利以及在確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的義務;(三)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和辯解的權利;(四)犯罪嫌疑人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獲得從寬處罰的權利。

二、申請查閱同步錄音錄像,要求以同步錄音像的陳述內容為準

(一)以排非的方式要求查看同步錄音錄像關於辯護人要求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的問題。最高法和最高檢察的態度是不是一樣的。

按現在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即使辯護人提出訊問過程不合法,也可能無法相看訊問錄音、錄像。

因為公訴機關也可以不給辯護人查看錄音錄像,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於辯護人要求查閱、複製訊問錄音、錄像如何處理的答覆》規定,此階段辯護人並沒有閱卷權。

那麼辯護人如何應對呢?筆者建議,在審查起訴階段,針對非法取得的審前供述提出異議和線索,要求查看,爭取讓公訴機關將訊問錄音、錄像在起訴時一併移送,這樣辯護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閱卷。

如果沒有移送,則在審判階段,就審前供述提出向法院提出異議和線索,請求法院調取;如法院調取的,公訴機關應當移送。如果審判階段,辯方對非法訊問過程提出異議或線索,法庭有權強制其披露;如其仍然拒絕披露,法庭應當作出不利於控方的推論。

原因是證明該程序合法性的“最佳證據”又掌握在控訴方手中,控方卻拒絕提交該證據,則對控方作出不利的推論是理所當然的。

(二)以審查證據需要,而請求調取

另一個問題,如果不提出排除非法證據,那麼辯護律師可以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嗎?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條的規定,其中第(七)項規定:“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以及其他證據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必要時,可以調取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被告人進出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記錄、筆錄,並結合錄音錄像、記錄、筆錄對上述內容進行審查。”

這裡的調取同步錄音錄像的前提並沒有要求存在非法取證手段為前提。

因此,辯護律師對筆錄存在疑問時,無須一味地提出排除非法證據,同樣可以申請調取同步錄音錄像核對。

(三)如果筆錄關鍵事實內容與同步錄音錄像不一致的,可以要求以同步錄音錄像為準

《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製作訊問筆錄時,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進行概括,但涉及犯罪的時間、地點、作案手段、作案工具、被害人情況、主觀心態等案件關鍵事實的,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應當與訊問錄音錄像資料記錄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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