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薪酬审批需保密为由,劳动合同不体现薪酬就让签字,合理吗?

笨笨锤


不合理。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的约定是主要的必须的内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的明明白白。至于保密是相对于职工之间而言的,员工不知道别的员工的薪酬待遇,不能以此为由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中也不体现


法律那点事


不是合理层面的问题,而是是否合法层面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多少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有些是双方意思表示,自己重新订立的,但是也存在很多法定的内容,就比如我们员工最重视的工资,工资就是法定的,必须要在合同里面规定的,所以没有规定劳动观念报酬的,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员工可以根据这样的情况举报单位。

 


资深分析娃


第一,首先不合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和义务向第三方公布具体合同任何细节,包括但是不限于工资薪酬,因此用人单位这个理由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第二,其次也不具有合法性,劳动合同虽然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约定,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弱势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进行了若干限制,其中包括工资薪酬,因此劳动合同必须要明确约定工资薪酬。


瞿松律师


不合理


不会游泳的小胖纸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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