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21 證券簡稱:美吉姆 公告編號: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3月17日9:15至2020年3月17日15:00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9號樓SOHO3Q二層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經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同意董事徐小強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6、會議的通知:公司於2020年2月29日在《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巨潮資訊網刊載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數量189,217,521股,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公司股份數量189,217,52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32.0229%。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數量187,348,364股,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公司股份數量187,348,36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比例為31.7066% ;通過網絡方式投票的股東20名,代表公司股份 1,869,157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為0.3163%。
2、中小股東出席的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2,066,414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349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97,257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0334%;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869,157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3163%。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現場會議;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馮澤偉律師和楊文傑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89,217,52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同意2,066,41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部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該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
表決結果: 同意181,594,13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結果: 同意2,066,41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關聯股東劉俊君先生迴避表決。
該議案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馮澤偉律師和楊文傑律師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於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大連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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