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包工頭拒付勞務報酬 法院判決維護工人權益

被告張某1、張某2合夥承包了多個施工及裝修工程,但由於管理不善,工程虧損,至今欠付原告毛某及章某勞務報酬共計六萬餘元,為此兩原告訴至法院,請求韶山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張某1、張某2支付拖欠兩原告的勞動報酬。

由於這是一起涉及建築工人勞務報酬的案件,案件的處理結果關係到工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實現,承辦法官張志祥認真分析案件材料,對兩原告提供的欠條真實性予以確認,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法官認定:被告張某1、張某2仍欠兩原告部分工錢沒有償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最終作出了支持兩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判決被告張某1、張某2限期償還拖欠原告毛某、章某的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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