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兩車道,車速已120,後車不斷閃燈喇叭似乎超車,給讓嗎?

長樂常安


法治社會,法律教你做事。對於出現這種情況,當然可以不用讓行。

理由是後車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既然在左車道以120公里行駛,屬於正常駕駛狀態。而此時的道路狀況右側又有多量大貨車通行。那麼,後車要變更車道應不得影響其它正常行使的機動車,後車此時根本不具備超車條件。

如若讓行,此時也不具備讓行條件 ,這也會讓自己會處於危險境地。我覺著在大貨車中穿梭也有一定的危險性,大貨車制動距離長,你要變更到右側車道,那後方行使的車輛也可能避讓不及,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一定危險。不排除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情形。

最後,我想說的,安全駕駛是一種責任,駕駛態度是一種修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車輛通行,任何人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沒有例外。記住永遠安全行使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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