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一女子辱罵執行法官被拘留

吳忠日報訊(記者 吳海燕)

“法官,我知道錯了,以後再也不會了。”近日,當事人郭某因辱罵執行法官被拘留15日。在市拘留所,郭某宣讀了自己親筆寫下的悔過書,並誠懇地向現場執行法官道歉。

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中,為了妥善化解鄰里矛盾,讓執行款儘早到位,執行法官千方百計找到在農田幹活的被執行人郭某(女),表明身份後,要求其到法院配合工作。郭某拒不配合,執行法官將其強制帶離。在前往法院途中,郭某肆無忌憚地對車上3名執行法官侮辱咒罵,其間執行法官多次勸阻,到了法院後郭某又開始撒潑耍橫,不予配合。市中院以辱罵司法人員、妨礙執法辦案為由將其拘留。

在拘留所的郭某日子並不好過,丈夫打工在外,老人、孩子在家無人照看,想到自己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和對司法工作人員基本的尊重而產生的不當言行導致失去自由,她追悔莫及,寫下了悔過書。市中院執行法官仔細閱讀了拘留所轉來的郭某的悔過書,認為其悔過態度較好,同時事情發生後,郭某家人及時到法院送來了執行款並賠禮道歉,經會議研究討論,決定提前辦理手續將其釋放。

近日,寧夏公檢法三部門聯合制定《關於依法處理妨礙政法幹警履行法定職責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此《意見》是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後,在加強法官職業保障、依法維護法官權益中的又一防護網。市中院對當事人郭某作出拘留決定,是對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工作職責,落實好中央、最高院關於司法工作人員職業保障和權益保護相關規定的有力舉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