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起山東環評機構對環評文件“終身負責”

山東省環保廳近日印發《山東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考核辦法》,明確環評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其環評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該辦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環評機構環評文件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環評文件質量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限期整改期間,環保部門暫緩受理該環評機構、編制主持人、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審批申請。在限期整改期間,環評機構更換名稱或者環評工程師更換工作單位的,限期整改決定仍然有效。凡被限期整改過的環評機構均納入環保誠信記錄。

目前在山東省註冊的環評機構有69家,開展工作的環評機構有190多家。(記者 戴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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