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漫漫维权路 信访开启希望之门——从一起失当行政行为引发的购房争议说起

2018年2月5日,南昌市熊女士困扰一年多的购房合同纠纷案,经过南昌市信访局同志反复协调终于划上了句号。她感慨道,没想到一封信也能解决问题。


一、购房起风波,权益受侵害

2014年8月上旬,南昌市民熊女士通过南昌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与江西省某房屋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胡某取得联系,在胡某的牵线运作下,以人民币30余万元购买了上海驻赣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红谷滩九龙湖区域开发的某楼盘第119号商铺,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依据约定,熊女士将所购商铺款分别付给开发商17万余元、代理公司12万余元、中介费1万元。随后,熊女士在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2015年10月该楼盘商铺也顺利通过了交付验收。

2017年元月初,熊女士突然接到开发商方通知,房管部门经过复查,取消了该商铺的预售资格,答复是“此预售商铺不属于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消息熊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和气愤。


二、维权路漫漫,信访搭平台

此事发生后,熊女士一直奔走于房管部门、开发商、代理公司三者之间,希望通过协商退赔相关事宜,但开发商、中介公司等各相关单位相互推诿拖延,终无进展。经过半年多奔波,让其感到身心俱疲,维权艰难。2017年8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熊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给南昌市信访局寄去了一封言辞恳切的求助信,她没想到,一个星期后就接到来自南昌市信访局办信处同志的回访电话。

南昌市信访局办信处的同志经过认真分析,初步判定这是一起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信访问题。经办人在第一时间将信件录入江西网上信访信息平台,并以重要信交办南昌市房管局进行办理。究其起因是开发商误将楼盘值班室当成第119号商铺在网上公示,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售卖,房管部门在随后材料复查过程中,发现该预售商铺为小区物管用房且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不具备销售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条件,故取消预售资格。南昌市信访局认为开发商将不具备销售资格的值班室当作商铺对外售出,职能部门未能严把材料报审关均存在失误,理应由南昌市房管部门及时进行纠正并依职权督促各方尽早达成退款和赔偿事宜,进而化解争执。


三、一波起三折,协调不止步

南昌市信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关注该信访事项的进展,办信处同志与责任单位、开发商、代理公司和信访人始终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并先后于2017年11月23日、12月21日在南昌市信访局组织召开信访协调会。会上,信访人熊女士提出当年与开发商所签订合同程序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如今发生的购房争议错不在己方,强烈要求开发商全权负责退还全部购房款,并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购房款一倍赔偿”赔付30万余元;开发商对事实未予否定,表示愿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金额退还17万余元房款本金以及按同期利率计算赔偿,如无法谅解,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代理公司表示只能退回熊女士10万元,因另2万元是公司代为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收取的劳务费,且以交易事实已发生为由拒绝退回。对此,熊女士强调,购房争议引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应简单将本案列为民事纠纷。并且从2014年到2017年短短的3年时间,房价已番了一番,仅仅赔偿利息不足以弥补损失,前期协调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以上存在的争议和困难,南昌市信访局的同志不气馁、不放弃,多渠道想办法,查找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同时加强与行业管理口的联系,督促责任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经过不懈努力,各方初步达成一致,开发商愿意在退还购房款本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10万元,房屋中介公司业务员也同意将劳务费如数退出。尽管最终协调结果与期望有一定差距,但熊女士还是能勉强予接受。

2018年2月,费劲周折的熊女士终于将购房款和赔偿金拿到了自己手中,新年伊始,熊女士深深地体味到了人间温情。


四、争议终化解,启示感叹多

南昌市信访局同志通过半年多不懈努力,多次沟通协调,弥合分歧,推动问题化解,最终熊女士的信访问题得以解决。但熊女士所说的一句话却值得让人深刻反思,“明明是自己有理的事情,解决起来怎么就这么艰难,特别是当初开发商和代理公司无视法律和客户合法权益,让人难于接受。没想到南昌市信访局对我的一封信如此重视,信访干部真正做到了把寻常百姓事当家事来对待。”

每一封人民群众来信,都饱含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充分信任,对解决问题的企盼心情。工作中,南昌市信访局办信处切实加大群众初次来信办理的力度,坚持群众事情无小事的理念,时刻把群众诉求挂在心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见信如见面、来信即来访”的温情。真正做到了逐件梳理排查,逐案分析研判,熟知了解信访产生的由因,积极寻求破解办法,不断加大信访协调和督办力度,切实推动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得到化解。

对广大信访干部来说,为党和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作者:南昌市信访局办信处处长 吴斌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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