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明初所謂“重典治國”, 其實就是重刑治國, 其重點在於重典治

“吏”。朱元璋為了鞏固自己得來不易的大明江山,實施“重典治國”, 先後頒行《大明律》《明大誥》等法律,特別是針對貪官汙吏的刑罰更為嚴苛。今天我們就來針對朱元璋“重典治國”特別是“重典治吏”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實踐認真加以研究和分析。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重典治國”思想產生的歷史與現實基礎

中國古代很早就有了“嚴刑重罰”,在我國早期社會中, 與“法”有關的就是“刑”, “刑”的最初的用途就是通過血腥的屠殺來鎮壓, 即所謂“大刑用甲兵, 其次用斧鉞, 中刑用刀鋸”。 在早期社會中,統治者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大多都通過“刑法”來控制。而之所以偏重於“刑法”, 是因為刑這東西具有令人害怕的威力。因為:“刑重者, 民不敢犯。” 因為重刑讓老百姓不敢去觸發法律,從而達到沒有或很少有人犯罪的目的,所以社會才能平穩和諧的發展。

就是因為這樣, 古代許多統治者都對“嚴刑峻法”推崇備至, 竭力主張“治國刑多而賞少”, “王者刑九而賞一” 在春秋戰國時期,對嚴刑重罰推崇備至的要數商鞅了,由於商鞅實行嚴刑峻法,導致秦國國力大幅提升,逐漸強於其他六國。朱元璋

“重典治國”思想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法家“重刑”論思想的影響。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大明剛開始建立的時候,因為戰亂,整個國家民生凋敝, 百廢待興。各種社會矛盾十分尖銳, 許多棘手嚴重的問題都在威脅這個剛剛建立的新興帝國。其主要表現為:一是新老地主拼命追求土地、財富, 並用隱瞞土地、人口等辦法逃漏賦稅徭役, 把負擔轉嫁給農民。朱元璋本身也是農民出生,深知百姓疾苦,在朱元璋建立政權後,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他一方面打擊地主豪強,另一方他也注意維護地方比較有聲望的地主,依靠他們徵收地方賦稅,同時還把許多地主子弟徵調為禁衛軍,通過讓地主子弟們建功立業,來籠絡地主階級,讓他們死心塌地的為新興政權效力。但事情並沒有像朱元璋期待的那樣發展。不少有聲望的地主當權後,利用手中的權勢,繼續掠奪百姓。

其次是之前跟隨朱元璋打天下的開國元勳依仗權勢,違法亂紀,貪汙腐化,使剛剛穩定的政權又出現小股農民起義。這讓剛剛坐上皇帝寶位的朱元璋想到自己小時候,也是因為官府貪腐激起民變,最後導致元朝的滅亡。自己剛剛建立的大明王朝不僅面對內憂,還有外患。因為當時的北元雖然政權覆滅了,但他的殘餘勢力經常騷擾大明邊境,東南沿海的倭寇也經常騷擾沿海地區。面對這樣的處境,朱元璋採取了

“治亂世用重典”的治國方針,他想用嚴酷的刑罰來鞏固自己的統治。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農民出身,而且是一個並不是老實的農民,雖然他靠著亂世建立了大明王朝,但他骨子裡的小農意識還是根深蒂固。他總是喜歡用猜疑的眼光去對待自己的下屬,他氣量狹窄, 疑心重重, 剛愎自用, 性格暴戾。

朱元璋深知自己是如何發展起來,他本是一個小混混,通過當時的民間組織也就是我們在影視劇中所熟知的明教發展起來的。當他當上皇帝后,立馬下令嚴格禁止一切民間宗教組織的發展,他深知歷史上的農民起義大多都是通過秘密宗教組織聯絡和發動起來的。除此之外,他對一幫跟著他出生入死曾立下赫赫戰功的生死兄弟進行殘酷無情甚至是滅絕人性的殺戮。

例如他先後興起胡、李、藍三大獄, 文武臣僚被誅殺者近4萬人, 在官員中造成極大的恐怖。大案而外, 開國功臣或被明令處置, 或被暗中毒害, 多不得善終。在跟隨他的開國功臣中,僅有寥寥數人得以善終。

此外, 做了皇帝的朱元璋肯定不會忘記兒時深受地主大戶欺凌, 為了埋葬因瘟疫而死的父母跑去向田主苦苦哀求一塊墳地而捱了一頓臭罵,想到做遊方和尚時一次又一次到富戶家化緣而不得反遭喝斥和被狗追著咬的情景。 朱元璋稱帝后對江南一些地主富戶的無情打擊嚴刑鎮壓一方面固然是那些傷天害理的地主富戶罪惡昭彰, 出於現實需要嚴刑重罰, 但另一方面, 在他的內心世界肯定還有一種長期潛在的仇富心理和對地主富戶的報復意念使然。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為了維持朱家皇朝世世代代子子孫孫的統治,他一方面, 他殺丞相,廢丞相位,將相權完全歸於皇權,設立由錦衣衛組成的龐大的特務網等,不斷加強中央的封建集權尤其是皇權的專制統治, 把地方的大臣的權力逐漸集中到了自己的手中, 從而成了歷史上權力最大的皇帝;而另一方面, 又實行“重典治國”, 對於農民的反抗、官吏的枉法、富戶豪門的不規都一律實行殘酷的刑殺,用殘暴的法律手段來維護中央集權制。

朱元璋“重典治國”思想的主要措施


一是頒佈《大明律》, 體例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類, 以適應當時的以六部為中心的政權體制。《大明律》共30卷, 條文共460條。大明律頒佈後, 明太祖明確規定, 後世君臣不得更改修定。因而明代270多年間, 《大明律》的條文, 不再有變動。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在“重典治吏”方面, 朱元璋採取了非常嚴厲而又切實可行的措施, 其主要有:一是對犯贓案件深挖深查。如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 洪武十八年的郭恆案, 兩案連坐被殺的多達七、八萬人, 其中經過深挖深查, 追髒牽連到許多朝廷和地方官員以及許多大地主。二是皇親國戚與公侯犯贓加重處罰。朱元璋不分親疏、不論宿功, 對功臣、貴戚犯法一律施以重刑。三是懲罰與教育相結合。他一直注重對官吏進行廉潔教化。剛坐上皇帝位置的時候, 他就告誡官吏:“天下新定, 百姓財力睏乏, 像剛學飛的鳥兒和新栽的樹木, 拔不得毛, 也碰不得根”。

“重典治吏”還體現在對“貪官汙吏”的懲治、以及在量刑、用刑方面的殘酷上。朱元璋對“貪官汙吏”制裁格外嚴厲。如《大明律》規定, 受財枉法者, 一貫以下杖七十, 每五貫加一等, 八十貫則處以絞刑。受財不枉法, 一貫以下杖六十, 每五貫加一等, 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 流放三千里, 後改為受四十貫就流放。

淺析朱元璋為何喜歡“重典治國”?

為了治理官場腐敗,朱元璋想出許多新招狠招,手段之殘忍,聞所未聞。如《大明律》規定, 官吏貪贓鈔六十兩以上的即梟首示眾, 並處以剝皮之刑, 且將所剝之皮塞以稻草,掛在官員辦公的衙門公座旁,叫那些後任做官的觸目驚心, 不敢做壞事。此外還有挑筋、剁指、刖足、斷手、斷舌、刑臏、鉤腸等酷刑。在朱元璋的嚴酷刑罰的懲治下,成千上萬的貪官汙吏被處決,像他這樣聲勢浩大的反腐運動在歷史上絕無僅有。

《明史》列傳第169《循吏》記載:“太祖懲元季吏治縱弛, 民生凋敝, 重繩貪吏, 置之嚴典。府州縣吏來朝, 陛辭, 諭曰:‘天下新定, 百姓財力俱困, 如鳥初飛, 木初植, 勿拔其羽, 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約己而愛人, 貪者必朘人以肥己, 爾等戒之。’洪武五年, 下詔有司考課, 首學校、農桑諸實政。日照知縣馬亮善督運, 無課農興士效, 立命黜之。一時守令畏法, 潔己愛民, 以當上指, 吏治煥然丕變矣。下逮仁、宣, 撫循休息, 民人安樂, 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英、武之際, 內外多故, 而民心無土崩瓦解之虞者, 亦由吏鮮貪殘, 故禍亂易弭也。”

小結

朱元璋在大明建立之初通過嚴刑峻法,一定程度上使官場風氣逐步好轉,吏治日趨清明, 不僅安撫了民心, 穩定了社會,還促進了當時及其後來的經濟發展,由此還誕生了“百姓充實, 府藏衍溢”“仁宣之治”盛世的出現。但嚴刑峻法也有一定的消極作用,嚴酷的刑罰對朝廷和地方官吏的摧殘極為嚴重,造成了官員隊伍的恐慌,人人只圖自保,無心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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