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職工的養老金、單位也給清退,現無法退休,該怎麼辦?合法嗎?

幸福快樂7970282171468


早就沒有買斷這一說了,按照勞動合同法,企業改制、破產的,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給你付經濟補償金,你拿錢走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到退休年齡就在就業中心辦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人社寶


“買斷工齡”合法嗎?就目前的法律法定規定,“買斷工齡”絕對是違法的。在改革開放初期,國企進行體制改革,為解散企業部分過於臃腫的人事結構,通過內部篩選使用排除法把認為多餘的勞動力以“買斷工齡”方式,並結合職工的工作年限、工資級別、工種崗位等因素,以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形式,從而達到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把職工推向自謀生計的路上,成為了失業中的靈活就業人員。

至所以說“買斷工齡”違法,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沒有履行法律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就屬於違法。不但違反了《勞動法》相關的規定,同時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國企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改制,社會保險制度並未同步實施,退休養老依然以企業單位統籌自給為主,通過一次性的貨幣補償來實現企業內部的裁員計劃,可以給企業減負,被下崗人員又可以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以當時的特殊情況來衡量,還是可行的,說到底企業單位的裁員還須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原下崗職工因被“買斷工齡”而造成無法享受養老待遇該怎麼辦?國有企業歸根結底還是歸國家所有,企業單位未對下崗職工的社會保險負責,那麼就應該由國家負責。這裡所謂的國家負責,實質上是國家出臺相關有針對性的政策,即“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下崗職工在職時的連續工作年限,按照國家規定應為“視同繳費年限”,與下崗職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計算。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就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規定年限,然後按月享受養老待遇。


Yifan5


你得弄清楚,買斷工齡,有沒有簽定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或協議。這是辦理退休的依據之一。還有,你,和所在企業是不是有斷繳,或欠繳社保的問題。說白了,你個人該繳納的,要繳納夠。企業該繳納的,也要繳納夠。再一點,你是買斷工齡,是不是達到退休年齡。沒達到退休年齡,是無法退休。簡單說,買斷工齡,不是辦理退休,而是與原工作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合同,不再是原企業職工。辦理退休,必須按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另外,社會保險法中,規定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沒有達到15年的最低年限,退休年齡到了,也辦理不了退休手續。辦理退休,你得拿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合同,失業證(如沒有,就省略),繳納社保證據,個人寸照等,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因不瞭解你的實情,只能籠統說幾句,供參考!


清碧閒人


你提這個問題沒明白,買斷工齡,有解除勞動合同,然後開失業金,擋案在託管局,以後交養老保險就自己交了(養老保險證),、買斷工齡後的人就屬自由人,養老保險一直交到你退休年齡,就這麼簡單。失業金開二年。


手機用戶十八子


樓主你好,買斷職工的養老金單位也給清退,現在無法辦理,退休該怎麼辦?對於買斷工齡的職工來說,養老金單位清退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正常的辦理轉移,也就是說,只要你的社保關係保留在原工作單位,並且社保的待遇都是正常的按照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時間來完成的繳納,那麼對於你個人來講就沒有任何的問題。

所以說只要是你符合這樣的兩個條件,那麼就可以去正常的辦理退休,當然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你也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那麼第1個條件就是達到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第2個條件就是養老保險的累計參保年限也要達到15週年以上,那麼才可以來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除非你自身不具備退休的條件,那麼是無法來辦理退休的。

要是你自身符合了這樣的兩個退休條件,那麼你自己可以去社保局申報退休,你提供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手冊,包括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的手續,去社保部門就可以自行來辦理退休,因為你畢竟和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自己去社保去申辦來辦理退休。


社保小達人


買斷職工的養老保險關係,因續保和繳費出現問題,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這是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必須正視並應妥善解決處理的一個重要問題,現結合業務實踐提出以下幾點處理意見:

一.不管你在哪裡幹,養老保險接著算。

買斷職工若被其它單位招用,則應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買斷職工個人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若未實現再就業時,則應由買斷職工本人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對職工被新的用人單位招用,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明確規定其原在國有企業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以前的,本人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並且與以後本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上述政策措施,對於確保買斷職工能夠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係,切實保障他們依法繼續參保繳費,維護其合法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作用。

二.不管你在哪裡幹,退休手續一樣辦。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買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可按照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計發基本養老金。若未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滿15年的,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但不再進行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買斷職工有擋案管理和託管單位的,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或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由擋案管理和託管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辦理。很顯然,買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上也可以申報辦理退休手續,其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多少與本人整個工作期間繳費工資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緊密相聯。

三.不管你在哪裡幹,足額繳費是關健。

實施企業改革、改制,必然涉及部分職工勞動關係的重新調整與組合。因此,部分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不可避免,也是一個正常現象。但是,職工解除了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但不能、也決不允許解除其養老保險關係。以個人帳戶養老金為重要標誌的養老保險關係,是客觀存在的既定事實,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買斷職工只要及時接續了養老保險關係,並且按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那樣他們將來退休後的養老保險權益,就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切實保障。

總而言之,買斷職工必須認真履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法定義務。對於買斷之前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應由原單位負責足額補繳並依法加收滯納金。對買斷職工個人的欠費或未足額繳納的費用,則必須補齊所欠養老費用的本金和利息。對買斷職工被新的用人單位招用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則應在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手續,接續好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由新的用人單位或從事靈活就業本人,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有這樣,買斷職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法定權益,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劉正民


”買斷職工的養老金”什麼意思?只有國企改制破產員工才有工齡補償(俗稱買斷工齡),養老金是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社保每月發給的錢,何來買斷?!怎麼買斷?!”單位也給清退”是不是已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只有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你才拿到工齡補償(就是”買斷工齡”的錢),這時單位不”清退”你還要將你供起來?!

至於辦不了退休手續這與社保所沒有關係,因為社保所只對參保人負責,不管是在職退休還是靈就人員身份退休,只要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的,他不敢不發給你養老金。或許是你的養老保險繳費”有問題”才辦不了退休,因為問題沒有講到養老保險的關鍵點。

養老保險有問題,為什麼在”買斷”時沒提出來?!後遺症沒解決你就不要和單位脫離關係,這是勞動糾紛的問題,你告到法院也不會受理,還是回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來處理,如果時間跨度太長,又涉及到時限問題,總之這個事情很麻煩。

這樣的事肯定不合法,但由於你自己在職時不注意及時處理好這個事,再由於時效的限制,依法解決也不一定能領到養老金。

最好自己到當地人社部門諮詢一下解決辦法。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可以退休,不知道你有多大年齡到了退休年齡,代上自己的身份證到勞動局取出你的檔案,到社保局就可以辦退休了


同同1765


樓主你好,買斷職工的養老金單位也給清退,現在無法辦理退休,該怎麼辦?一般情況下,如果說你自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在15週年以上,那麼都是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的,所以說是不存在無法辦理退休的情形。

所以現在咱們必須要弄清楚你這個無法辦理退休的情形是由於什麼原因或者說什麼條件導致的,那麼我們就要根據對應的條件去解決這個問題,比方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如果不滿15週年,那麼所對應的,我們就必須要解決這樣的一個條件,也就是說要滿足15週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才能夠正常的來辦理退休。

一般情況下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因就是,通過延遲退休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在延遲退休以後你就可以選擇逐年交費,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週年以上,那麼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說在辦理退休只要是具備了這樣的兩個條件,是不存在不能辦理退休的情形。


懂社保


買斷工齡職工的養老金給清退是什麼意思?一般都是買斷工齡後,原單位就會把你的養老保險辦理中斷手續,以前的繳費年限不受影響,只是你離開單位以後,原單位就不會再給你繳納了,你可以到人才市場辦理靈活就業手續,然後自己繼續繳費,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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