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學生在課下玩耍,不慎一學生骨折,班主任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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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這個問題很有普遍性,學生下課玩耍造成受傷,老師是沒責任的,就連上體育課,課外活動,體育比賽,郊遊等都是一樣。如果學生只因活動身體,因此而受傷,老師就得承擔責任,那老師還怎麼做?在前幾年就有這個現象,老師怕家長找麻煩,體育課也不敢上了,變的謹小慎微。學生不活動,身體還強壯的了嗎?因此教育部早已做出了規定,學生活動受傷不能全怪老師。當然,有一些運動存在危險性,老師必須提前告訴學生,讓他們注意就行了,特別是體育比賽時候,在安全方面要講透徹。學生在學校出了事,學校老師有沒有責任,也不是絕對的,如果老師學校哪個方面沒到位,出現失誤,該承擔責任的也是應該的,但要經過詳細調查,有必要還要通過法律程序,當事人不能瞎胡鬧。做老師的都是愛學生的,家長們要多理解。謝謝。


二老9206


孩子在學校,課下玩耍摔倒骨折,老師有沒有責任,這個不怎麼好說。不過我以前在學校工作時,校領導開會,給老師劃分責任區,不管是上課還是下課,只要有孩子出現了意外,在誰的責任區裡,誰就負主要責任。

如今想想突然感覺有點不合理,校領導劃分的責任區,為什麼就沒有校領導的?

記得以前的校領導曾經說過,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班主任有沒有責任,主要看兩種情況,一種就是班主任是否常把安全掛在嘴邊,並有沒有證據,如果班主任經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並留有證據,班主任則不負主要責任;反之則有責任。

曾經我聽說過一件事,孩子在教室走廊上跑著玩,一個教室的門突然來了,孩子的手臂被門把手穿過,校長看到後,第一時間把孩子送進了醫院,並且自掏腰包墊了幾千塊的醫療費,那位家長也不算訛人的家長,孩子好後,並沒有追究,因為孩子有校園保險。當然,報銷後的錢,並沒有還校長,校長墊的錢,也就這樣墊上了。

其實很多事就是這樣,雖然有的人說學校也不想讓孩子出現什麼意外,但是如果真的出現了,那就有責任。因為開辦學校,就要有這一份風險。

記得小時候看過一本書,書上說幼兒園的孩子坐校車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想上廁所,下車上廁所後,結果發現校車已經開了,於是連忙跑著去追,結果孩子摔倒了,磕掉了門牙。那這件事的責任也在學校,當然,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是校車司機。

發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數情況下,應當由監護人承擔監護義務,學校要不要承擔賠償則取決於校方有沒有過錯。上面那個例子中的司機,就出現了這樣的失誤。

所以一般來說,只要是發生在校內的,學校都有有一定的責任,但班主任卻不一定,畢竟老師不是孩子的保姆,老師可以教導孩子,但不能一直跟著他!

不過學校要做到,時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比如張貼安全報刊之類的!


青燈僧


學校裡面是樓梯方式,有時候我們這邊發生過類似骨折的事情,是因為一個孩子下樓的時候,另一個孩子在後面,猛的撲到他的肩膀上,希望被他馱起來的樣子。

結果不幸發生了,造成了孩子的骨折,後來打官司打了好幾年,組織學生要賠了不少錢,家長賠了不少錢。

這種事情按照有關的規定,通常學校是有責任的,但是學校的責任,我們這邊有一個叫學平險。按照在校學生的總數,每個學生5元錢這個資金,最後保險公司來承擔,但實際上保險公司也不是那麼通情達理,我們這邊法院判決完了之後,保險公司拖著不辦非常讓人無奈,但實際上每年收錢的時候他們倒挺積極的。

關於其他方面的責任恐怕就不太多了,畢竟學校的老師也在不同的三令五申的讓孩子不要在樓道里面打鬧,課下不要追逐,不要做一些危險的動作,這種事情,這種話說了幾千遍幾萬遍,但是孩子由於年輕不懂事他就不聽,學校也只能做到義務告知,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時刻保護在孩子的身邊。

所以在問題中提出這樣的疑問,在詢問班主任是否有責任的時候,我覺得只要班級進行了正常的教育做到了善意的提醒義務,學校應當沒有責任,畢竟班主任也不是全能的,也不可能像蜘蛛俠一樣時刻出現在危險的地方保護受傷的孩子。


義誠老師


沒有。

就這個問題,曾經專門諮詢過律師,也處理過類似的事故。

首先,學生的監護權永遠是家長,父母或直系親屬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學生在校期間,學校依法享有管理權,學生有管理學生、告知安全常識,查處安全隱患的義務,也就是說老師應該教育學生告訴學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隱患,不能做。並依法依規對學生進行管理說服教育。如果學校沒有告知學生而導致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要收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問責,老師也會受到相應的追責。但是老師們,尤其是班主任們一定會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識的。畢竟誰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牽連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掙著買白麵兒的錢,操著賣白粉兒的心❤”,老師們都會習慣性的或者業務自覺的,進行宣講的。更不用提學校每年開學都要求,並且留有文字記錄了。

其次:學校按上級要求都會購買校方責任險,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才會生效,保險公司自會介入,學校只需要如實上報情況,其他跟學校沒有關係,不會影響學校的正常運行,更不會關聯到相關老師。

最後:對學校、對老師、對教育,還是希望社會多一份理解與包容,國將興必尊師而重傅。出問題了要追究學校問題,追究老師責任,恨不得趕盡殺絕,照比邏輯,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課,安全的走出校門是否都應感謝老師們、感謝學校、感謝教育。當您孩子一天天長大,知識儲備遠遠超過上輩,您是否應感激涕零?

看過一篇新聞:日本的學生在學校意外墜樓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後事之餘,專門到學校向全校師生道歉,給學校帶來麻煩,給學生帶來驚嚇!倘在當下,必是校方賠禮道歉加鉅額賠款、追究相關老師責任才能磕頭了事的。我們仇視日本,卻也應該正視日本,深思己過。

再有換位思考:老師和家長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不存在僱傭關係,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顧孩子發生意外,您會不會也考慮追究他們責任呢。

常說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請對教育保存一絲敬畏。




長弓一王


學生在課間的時候玩耍,導致骨折,這和班主任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學生在校期間總會有很多的意外情況發生,包括像學生在樓梯滑倒或者在跑跳時候腳下打滑導致摔傷或者骨折,這都是學生自己的問題,班主任不能時時刻刻都陪在孩子身邊,作為一個班主任,只有把各種危險情況或者是安全知識告訴給學生的義務,卻沒有隨時隨地保護孩子的能力。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如果是孩子自己弄傷的自己,那我們可以通過孩子的保險獲得一些賠償,但是主要的責任還是在自己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是不能對孩子進行賠償的。

二:如果是孩子和其他同學在打鬧的時候發生了碰撞,產生了骨折或者損傷,那麼賠償的責任就是應該由那個和孩子打鬧的同學來承擔,那個同學的父母就要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



清理行看待老師的責任,老師不是保姆

現在的社會對於老師有一種苛刻的要求,學生無論在學校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會有一部分人,把這個責任歸咎於老師,其實這是對於教師行業的一種誤解,以及社會當中傳遞出來的一種錯誤的觀念。

老師最主要的責任就是教書育人,如果在教書育人方面出現了任何的問題,這確實是老師的責任,但是老師不是學生的保鏢,更不是學生的保姆,老師有自己的工作職責,學生也要承擔起自己保護自己的責任。



宇宙最好老師


對於學生的校內安全事故,班主任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老師們可能不太同意,但我們還是要理性客觀的看待孩子們的安全問題,而且現實中我看到的學生安全問題處理老師都是有責任承擔的,只不過有時候是小事情家長不予以追究而已,如果問題比較嚴重,學校和班主任都是難辭其咎的。

班主任對學生安全負有教育和管理責任

上半年,我們學校有個學生放學放路隊的時候,有兩個學生調皮拿著雨傘在揮舞,把一個學生的的臉劃破了,這種事情老師根本就是措不及防,縫了20多針,事後家長除了向肇事孩子家長大額索賠,並向學校和主管部門投訴了班主任管理工作,可想而知班主任是受到了相應的處分,原因就是學生安全工作不到位。

班主任的工作不僅僅是班級的紀律,學生的學習,還應該包括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識教育,尤其是校內安全常識教育。課下玩耍的時候是很容易出現傷害事故的,尤其男生之間,相互追逐,推搡,擠壓等,導致學生骨折也是常見現象,都是可以預期的問題,所以班主任還是要不停的教導學生注意,同時還要採取一些措施來管控,比如安排班幹監督大家課後的行為,發現有潛在風險的動作應該要及時予以批評和糾正。

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是否承擔實際責任是依據受傷程度來判斷的。

前面我也說到了,如果學生的傷害比較嚴重,班主任肯定是脫不了關係,甚至是學校都要承擔責任。但更多的時候由於是小問題,花錢就能解決的或者說對孩子身體沒有後遺症的問題,家長一般為了孩子能繼續正常上課是不會追究班主任的責任的,換句話說這完全是基於受傷程度和家長的主觀態度來判斷的,並不是說老師真的沒責任。

出現學生安全故事後班主任該如何處理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緩解矛盾?

每一個班主任可能都遇到過類似的問題,我認為出現問題後應該安裝下面幾個程序來處理問題:

1、及時處理孩子的傷情並通報學校和孩子家長。

2、在孩子問題處置穩定後,調查清楚事情原委。

3、通知肇事孩子家長過來說明問題,在得到明確的態度後再通知受傷孩子的家長過來協商處理,避免雙方意見分歧很大的時候見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促成賠償責任。

4、及時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並表達歉意,並在班級做好深刻的安全教育工作。

5、和雙方家長保持密切溝通,多關心受傷孩子的病情與狀態,必要的時候可以前往醫院看望。

結束語

從班主任的工作責任角度來說,孩子的安全問題無小事,雖然是課下玩耍,但只要是在校內發生的,老師就應該要承擔起責任,我們不能意氣用事的否定這個現實,認為老師不是孩子的保姆,出了問題有保險,這是想法是不成立的。

小事情的確沒人上綱上線的讓班主任承擔責任,但是大事情在過往的實際經驗中都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說班主任工作難做的原因,不僅僅是班務繁瑣,更多的是安全責任。

為了提高大家參與班主任管理的工作熱情,我認為應該要大幅度的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貼,確保班主任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孩子的安全細節,將所有的安全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

你怎麼看待班主任責任的,歡迎留言分享!


美蛙英語


班主任的工作不是保姆,班主任也不是神仙,像孫悟空一樣有分身術,全班幾十個學生,其中某個頑劣學生出點事故,純屬意外,班主任有何責可擔?

學生安全相信每個班主任都會經常提醒,作為教師,他們已盡到了職責,如果還有學生不聽教導而造成事故,班主任知道了只有報告學校,通知家長,第一時間為學生聯繫救護,這樣的責任需要承擔,除了無賴,還真找不到班主任該承擔的責任了!

校鬧是時候出臺法律收拾了!


五音山人1


孩子們在一起活動出現事故是正常現象,輕則一笑了之,重則住院手術。責任誰來負?我看不能叫班主任當寃大頭。

一,班主任平時把安全教育作為重中之重來強調,已經盡責了。

二,班主任不是保姆,還有別的工作,不可能時刻跟在學生身邊。

三,班主任是教育者,不是監護人,沒有聽到哪部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四,學生人數多,活動性很大,老師沒有三頭六臂,沒有火眼金睛。

五,學生在校內被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造成傷亡也要老師擔責嗎?笑話!

因此,學生在學校內發生碰撞,滑跌等安全事故,不能把責任推送班主任。應該有保險公司賠償責任或傷害者監護人責任,班主任有協調處理的責任。





PMY0808


對待學生在課下玩耍,不慎有一學生骨折這件事,判斷班主任是否有責任,我們應該首先清楚學校個班主任對學生應該負什麼責任。

學校承擔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實踐中,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主要表現為: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對於業已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如有過錯(即未履行前述職責),則應當承擔與其過錯大小相適應的法律責任。




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和學校的安全責任

比較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和學校的教育、管理、保護職責,在侵權責任的歸責中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監護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沒有過錯也要擔責),而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有過錯才擔責,無過錯則不擔責)。對於學校而言,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為這樣既可以督促學校勤勉、謹慎地保護學生的安全,又可以避免因無限制地加大學校的責任而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行的不良後果的出現。這既是對學生負責的表現,又可以保護學校的正 當權益。




結束語

所以老師已經教育了,班主任沒有責任,如果班主任沒有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負有有一定的責任,畢竟學生有自己的自理能力老師不可能控制學生的課間行為,但是可以引導。

歡迎和各位討論交流班主任的責任問題,如果贊同我的觀點就點個贊或者關注吧!


輕拂高中物理


現在怪事連連,自己不小心摔骨折與老師和班主任有何干?是老師班主任讓摔的?現在的社會令人費解,走在路上摔倒,誰扶起怨著誰了,吵個架,人家倒地身亡,是你氣死的,賠款。同桌喝酒出了事,參與人員都得賠償。醫院裡死了人,也要問責醫生。現在的人是學精了?還是見錢過親窮極了?現在的人能不能認識到人生自古誰無死,生老病死是常情。生死離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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