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学生在课下玩耍,不慎一学生骨折,班主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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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的这个问题很有普遍性,学生下课玩耍造成受伤,老师是没责任的,就连上体育课,课外活动,体育比赛,郊游等都是一样。如果学生只因活动身体,因此而受伤,老师就得承担责任,那老师还怎么做?在前几年就有这个现象,老师怕家长找麻烦,体育课也不敢上了,变的谨小慎微。学生不活动,身体还强壮的了吗?因此教育部早已做出了规定,学生活动受伤不能全怪老师。当然,有一些运动存在危险性,老师必须提前告诉学生,让他们注意就行了,特别是体育比赛时候,在安全方面要讲透彻。学生在学校出了事,学校老师有没有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老师学校哪个方面没到位,出现失误,该承担责任的也是应该的,但要经过詳细调查,有必要还要通过法律程序,当事人不能瞎胡闹。做老师的都是爱学生的,家长们要多理解。谢谢。


二老9206


孩子在学校,课下玩耍摔倒骨折,老师有没有责任,这个不怎么好说。不过我以前在学校工作时,校领导开会,给老师划分责任区,不管是上课还是下课,只要有孩子出现了意外,在谁的责任区里,谁就负主要责任。

如今想想突然感觉有点不合理,校领导划分的责任区,为什么就没有校领导的?

记得以前的校领导曾经说过,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班主任有没有责任,主要看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班主任是否常把安全挂在嘴边,并有没有证据,如果班主任经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并留有证据,班主任则不负主要责任;反之则有责任。

曾经我听说过一件事,孩子在教室走廊上跑着玩,一个教室的门突然来了,孩子的手臂被门把手穿过,校长看到后,第一时间把孩子送进了医院,并且自掏腰包垫了几千块的医疗费,那位家长也不算讹人的家长,孩子好后,并没有追究,因为孩子有校园保险。当然,报销后的钱,并没有还校长,校长垫的钱,也就这样垫上了。

其实很多事就是这样,虽然有的人说学校也不想让孩子出现什么意外,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那就有责任。因为开办学校,就要有这一份风险。

记得小时候看过一本书,书上说幼儿园的孩子坐校车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想上厕所,下车上厕所后,结果发现校车已经开了,于是连忙跑着去追,结果孩子摔倒了,磕掉了门牙。那这件事的责任也在学校,当然,这件事的主要责任人是校车司机。

发生在校外的事故,大多数情况下,应当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则取决于校方有没有过错。上面那个例子中的司机,就出现了这样的失误。

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发生在校内的,学校都有有一定的责任,但班主任却不一定,毕竟老师不是孩子的保姆,老师可以教导孩子,但不能一直跟着他!

不过学校要做到,时常提醒孩子注意安全,比如张贴安全报刊之类的!


青灯僧


学校里面是楼梯方式,有时候我们这边发生过类似骨折的事情,是因为一个孩子下楼的时候,另一个孩子在后面,猛的扑到他的肩膀上,希望被他驮起来的样子。

结果不幸发生了,造成了孩子的骨折,后来打官司打了好几年,组织学生要赔了不少钱,家长赔了不少钱。

这种事情按照有关的规定,通常学校是有责任的,但是学校的责任,我们这边有一个叫学平险。按照在校学生的总数,每个学生5元钱这个资金,最后保险公司来承担,但实际上保险公司也不是那么通情达理,我们这边法院判决完了之后,保险公司拖着不办非常让人无奈,但实际上每年收钱的时候他们倒挺积极的。

关于其他方面的责任恐怕就不太多了,毕竟学校的老师也在不同的三令五申的让孩子不要在楼道里面打闹,课下不要追逐,不要做一些危险的动作,这种事情,这种话说了几千遍几万遍,但是孩子由于年轻不懂事他就不听,学校也只能做到义务告知,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时刻保护在孩子的身边。

所以在问题中提出这样的疑问,在询问班主任是否有责任的时候,我觉得只要班级进行了正常的教育做到了善意的提醒义务,学校应当没有责任,毕竟班主任也不是全能的,也不可能像蜘蛛侠一样时刻出现在危险的地方保护受伤的孩子。


义诚老师


没有。

就这个问题,曾经专门咨询过律师,也处理过类似的事故。

首先,学生的监护权永远是家长,父母或直系亲属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依法享有管理权,学生有管理学生、告知安全常识,查处安全隐患的义务,也就是说老师应该教育学生告诉学生哪些事情能做,哪些是安全隐患,不能做。并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说服教育。如果学校没有告知学生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老师也会受到相应的追责。但是老师们,尤其是班主任们一定会告知最基本的安全常识的。毕竟谁也不希望出事,更不希望牵连到自己,要不真成了“挣着买白面儿的钱,操着卖白粉儿的心❤”,老师们都会习惯性的或者业务自觉的,进行宣讲的。更不用提学校每年开学都要求,并且留有文字记录了。

其次:学校按上级要求都会购买校方责任险,一定要注意,是校方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才会生效,保险公司自会介入,学校只需要如实上报情况,其他跟学校没有关系,不会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更不会关联到相关老师。

最后:对学校、对老师、对教育,还是希望社会多一份理解与包容,国将兴必尊师而重傅。出问题了要追究学校问题,追究老师责任,恨不得赶尽杀绝,照比逻辑,您孩子每天安全的上课,安全的走出校门是否都应感谢老师们、感谢学校、感谢教育。当您孩子一天天长大,知识储备远远超过上辈,您是否应感激涕零?

看过一篇新闻:日本的学生在学校意外坠楼身亡,父母悲痛安排后事之余,专门到学校向全校师生道歉,给学校带来麻烦,给学生带来惊吓!倘在当下,必是校方赔礼道歉加巨额赔款、追究相关老师责任才能磕头了事的。我们仇视日本,却也应该正视日本,深思己过。

再有换位思考:老师和家长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果是您的父母或者妻子在照顾孩子发生意外,您会不会也考虑追究他们责任呢。

常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请对教育保存一丝敬畏。




长弓一王


学生在课间的时候玩耍,导致骨折,这和班主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学生在校期间总会有很多的意外情况发生,包括像学生在楼梯滑倒或者在跑跳时候脚下打滑导致摔伤或者骨折,这都是学生自己的问题,班主任不能时时刻刻都陪在孩子身边,作为一个班主任,只有把各种危险情况或者是安全知识告诉给学生的义务,却没有随时随地保护孩子的能力。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孩子自己弄伤的自己,那我们可以通过孩子的保险获得一些赔偿,但是主要的责任还是在自己学校和班主任老师是不能对孩子进行赔偿的。

二:如果是孩子和其他同学在打闹的时候发生了碰撞,产生了骨折或者损伤,那么赔偿的责任就是应该由那个和孩子打闹的同学来承担,那个同学的父母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清理行看待老师的责任,老师不是保姆

现在的社会对于老师有一种苛刻的要求,学生无论在学校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会有一部分人,把这个责任归咎于老师,其实这是对于教师行业的一种误解,以及社会当中传递出来的一种错误的观念。

老师最主要的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如果在教书育人方面出现了任何的问题,这确实是老师的责任,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保镖,更不是学生的保姆,老师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学生也要承担起自己保护自己的责任。



宇宙最好老师


对于学生的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老师们可能不太同意,但我们还是要理性客观的看待孩子们的安全问题,而且现实中我看到的学生安全问题处理老师都是有责任承担的,只不过有时候是小事情家长不予以追究而已,如果问题比较严重,学校和班主任都是难辞其咎的。

班主任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上半年,我们学校有个学生放学放路队的时候,有两个学生调皮拿着雨伞在挥舞,把一个学生的的脸划破了,这种事情老师根本就是措不及防,缝了20多针,事后家长除了向肇事孩子家长大额索赔,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投诉了班主任管理工作,可想而知班主任是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原因就是学生安全工作不到位。

班主任的工作不仅仅是班级的纪律,学生的学习,还应该包括思想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尤其是校内安全常识教育。课下玩耍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伤害事故的,尤其男生之间,相互追逐,推搡,挤压等,导致学生骨折也是常见现象,都是可以预期的问题,所以班主任还是要不停的教导学生注意,同时还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管控,比如安排班干监督大家课后的行为,发现有潜在风险的动作应该要及时予以批评和纠正。

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是否承担实际责任是依据受伤程度来判断的。

前面我也说到了,如果学生的伤害比较严重,班主任肯定是脱不了关系,甚至是学校都要承担责任。但更多的时候由于是小问题,花钱就能解决的或者说对孩子身体没有后遗症的问题,家长一般为了孩子能继续正常上课是不会追究班主任的责任的,换句话说这完全是基于受伤程度和家长的主观态度来判断的,并不是说老师真的没责任。

出现学生安全故事后班主任该如何处理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缓解矛盾?

每一个班主任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我认为出现问题后应该安装下面几个程序来处理问题:

1、及时处理孩子的伤情并通报学校和孩子家长。

2、在孩子问题处置稳定后,调查清楚事情原委。

3、通知肇事孩子家长过来说明问题,在得到明确的态度后再通知受伤孩子的家长过来协商处理,避免双方意见分歧很大的时候见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成赔偿责任。

4、及时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并表达歉意,并在班级做好深刻的安全教育工作。

5、和双方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多关心受伤孩子的病情与状态,必要的时候可以前往医院看望。

结束语

从班主任的工作责任角度来说,孩子的安全问题无小事,虽然是课下玩耍,但只要是在校内发生的,老师就应该要承担起责任,我们不能意气用事的否定这个现实,认为老师不是孩子的保姆,出了问题有保险,这是想法是不成立的。

小事情的确没人上纲上线的让班主任承担责任,但是大事情在过往的实际经验中都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说班主任工作难做的原因,不仅仅是班务繁琐,更多的是安全责任。

为了提高大家参与班主任管理的工作热情,我认为应该要大幅度的提高班主任工作津贴,确保班主任能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安全细节,将所有的安全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你怎么看待班主任责任的,欢迎留言分享!


美蛙英语


班主任的工作不是保姆,班主任也不是神仙,像孙悟空一样有分身术,全班几十个学生,其中某个顽劣学生出点事故,纯属意外,班主任有何责可担?

学生安全相信每个班主任都会经常提醒,作为教师,他们已尽到了职责,如果还有学生不听教导而造成事故,班主任知道了只有报告学校,通知家长,第一时间为学生联系救护,这样的责任需要承担,除了无赖,还真找不到班主任该承担的责任了!

校闹是时候出台法律收拾了!


五音山人1


孩子们在一起活动出现事故是正常现象,轻则一笑了之,重则住院手术。责任谁来负?我看不能叫班主任当寃大头。

一,班主任平时把安全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来强调,已经尽责了。

二,班主任不是保姆,还有别的工作,不可能时刻跟在学生身边。

三,班主任是教育者,不是监护人,没有听到哪部法律有这样的规定。

四,学生人数多,活动性很大,老师没有三头六臂,没有火眼金睛。

五,学生在校内被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伤亡也要老师担责吗?笑话!

因此,学生在学校内发生碰撞,滑跌等安全事故,不能把责任推送班主任。应该有保险公司赔偿责任或伤害者监护人责任,班主任有协调处理的责任。





PMY0808


对待学生在课下玩耍,不慎有一学生骨折这件事,判断班主任是否有责任,我们应该首先清楚学校个班主任对学生应该负什么责任。

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实践中,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主要表现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和学校的安全责任

比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在侵权责任的归责中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监护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也要担责),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不担责)。对于学校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为这样既可以督促学校勤勉、谨慎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又可以避免因无限制地加大学校的责任而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行的不良后果的出现。这既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又可以保护学校的正 当权益。




结束语

所以老师已经教育了,班主任没有责任,如果班主任没有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负有有一定的责任,毕竟学生有自己的自理能力老师不可能控制学生的课间行为,但是可以引导。

欢迎和各位讨论交流班主任的责任问题,如果赞同我的观点就点个赞或者关注吧!


轻拂高中物理


现在怪事连连,自己不小心摔骨折与老师和班主任有何干?是老师班主任让摔的?现在的社会令人费解,走在路上摔倒,谁扶起怨着谁了,吵个架,人家倒地身亡,是你气死的,赔款。同桌喝酒出了事,参与人员都得赔偿。医院里死了人,也要问责医生。现在的人是学精了?还是见钱过亲穷极了?现在的人能不能认识到人生自古谁无死,生老病死是常情。生死离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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