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專欄|私募信披,投資者讀懂投資風險的晴雨表

投教專欄|私募信披,投資者讀懂投資風險的晴雨表


投教專欄|私募信披,投資者讀懂投資風險的晴雨表


你投資的私募產品最新一期信批月報看了嗎?如果沒有話,建議快去看一下,因為不僅反映出私募投資的風險,同時又能折射出私募的合規與經營狀況。所以,讀懂私募產品信披,是每個合格私募投資者應該具備的技巧。


法律規定私募基金應該披露哪些信息?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中國證監會以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私募信批的季報、年報有哪些要求?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淨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


除了每個季度的信披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報告期末基金淨值和基金份額總額;

(二)基金的財務情況;

(三)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槓桿情況;

(四)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五)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六)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信息。


當發生重大事項時,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一)基金名稱、註冊地址、組織形式發生變更的;

(二)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變更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

(五)觸及基金止損線或預警線的;

(六)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發生變化的;

(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發生變更的;

(八)基金觸發鉅額贖回的;

(九)基金存續期變更或展期的;

(十)基金髮生清盤或清算的;

(十一)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

(十二)基金管理人、實際控制人、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正在接受監管部門或自律管理部門調查的;

(十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投資組合及投資運作情況需不需要披露?

首先關於投資運作,私募策略的詳細參數是不能說的,也是受到保護的。但是投資策略運行的情況和是否有重大調整是可以說的。


舉個例子,如果是證券類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披露整個投資組合前三大行業的總持倉是多少,市值在多少範圍,讓投資者對基金運行有個大致瞭解,同時避免洩露持倉個股。又比如對沖基金,可以對多空策略、宏觀,以及執行情況進行一些說明。


總之,信息披露的原則就是讓投資者瞭解基金運作狀況,以及管理人的投資思路、風控措施等,從而幫助投資者作出申購和贖回的決策。


信息披露不足或存在虛假陳述,可能會導致投資者錯過在開放日作出最佳的投資選擇。


為此,中基協出重拳落實信披自律管理,自2018年11月起,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將被作為異常機構進行公示,並被暫停產品備案。


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協發佈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更是通過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及信息報送的義務。


嚴監管既是保護投資者,也是保護基金管理人。無論是什麼樣投資策略,無論多牛的基金經理都有發生虧損的可能。其中,信息不對稱,選擇性披露,披露不完全,誤導性陳述等等這些問題是歷來造成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對立的主要矛盾。因此,基金管理人真實、及時地公開信息披露,投資者認真閱讀信批材料並做出理性的投資選擇,才能避免矛盾的發生,保障彼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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