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集中隔離酒店倒塌,傷亡隔離員工是否應該被認定工傷?


《第一財經》3月7日晚報道,“位於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南環路欣佳快捷酒店發生坍塌事故,導致多人被埋。當地一位參與救援的官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該酒店是新冠肺炎疫情後,當地的定點隔離酒店,主要是隔離湖北等重點疫區回來的人員。酒店坍塌發生在晚上7點半左右。” 根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發生事故的欣佳酒店是當地的新冠肺炎集中隔離點,主要用於集中隔離從湖北、溫州等重點疫區來的人員,“這些隔離人員都不是疑似病例,只是從重點疫區過來,在這家酒店統一進行隔離觀察”。

被隔離的工作人員在隔離期間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並由用人單位給付合同約定工資已經成為共識。那麼,在處理該事故中有如下幾個勞動法問題值得注意:


一、因隔離酒店倒塌,被隔離員工傷亡是否該認定工傷呢?

答:應該認定為工傷。按照工傷的一般原理,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應該認定為工傷。

原因在於:疫情中被隔離人員是按照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者對待的。人社部【2020】5號文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該文件中提及了四類企業職工中包括“因政府措施不能正常提供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給在此次事故中遭受意外傷害的人購買了社會保險,那麼用人單位責任就降低了很多。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給在本次事故中遭受意外傷害的人購買了團體商業保險或者僱主責任險,那麼此次事故中的風險賠償責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


二、如果員工所在單位沒有為被隔離員工購買社會保險,認定工傷後該怎麼辦?

答:由用人單位承擔相當於工傷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可向用人單位追償。


三、如果該事故乃房屋質量本身或者第三人裝修導致房屋倒塌的,責任如何承擔?

答:受傷員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還可以向建築該房屋的責任人或者物權所有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但是可具體計算出來的非精神層面的傷害,例如住院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等不能從工傷基金和侵權人處同時獲得。如果工傷基金支付醫療費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四、本次事故中的非員工該如何救濟?

答:向建築該房屋的責任人或者物權所有人或者第三責任人提出人身傷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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