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价离婚案看企业家的婚变风险

企业家的婚姻,原本只是家事,但是一旦到了商业战场上,某些时候很可能就会成为一种商业武器,尤其是离婚,因为夫妻反目、婚姻关系破裂往往会导致企业家或者创业者的财富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使共有状态变成归各自所有,对于双方单个个体而言,资产大幅缩水;对于企业家苦心经营的企业而言,也可能会遭受重大打击,甚至可能决定了企业的存亡命运。近些年,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受到的社会关注度也较高。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

杨浩然在与前妻王宏艳离婚后财产分割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前妻随后向法院提出确认杨浩然转让财产行为无效的诉讼。为了拖延案件,杨浩然又随后提出确认双方夫妻关系无效之诉,以牵制确认财产转让行为无效案件的进展。至于诉讼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外界不得而知,但是,赶集网上市一事也因此被搁置,竞争对手58同城抢先在美国上市。

当当网原CEO李国庆与妻子俞渝

2019年10月,当当网原CEO李国庆与妻子俞渝二人开始互撕大战,李国庆摔杯怒斥妻子逼宫,妻子随后又在互联网上指责对方同性恋、不顾家、患梅毒。2019年年底,李国庆在北京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俞渝离婚并平分股权。虽然二人的互撕大战让吃瓜群众们又多了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但这事件无形中给当当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土豆网CEO王微与前妻杨蕾

土豆网在2010年11月向美国证券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同月王微的前妻杨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土豆网的股权,并采取了财产保全,土豆网上市随后停滞。虽然王微最后以700万美元的对价与前妻达成诉讼和解,土豆网在2011年8月也最终在美国上市,但是已经错过了最佳的上市时机,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最终土豆网被竞争对手兼并。

以上所举的案例都是较有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涉及的企业也是知名企业。其实,无论是刚起步的初创型企业,还是已经稳步发展的成长型企业,甚至是已具备规模的大企业,都可能会因为创业者或者股东的婚姻状态发生变动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后果。越来越多的投资人或者创业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寻求一些解决途径,比如,有名的“土豆条款”。

因为婚变而给公司股权结构带来重大风险,有投资者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创始人配偶签署的条款:创始人配偶对创始人持股的公司不享有任何权益,且保证不就公司的股权提出任何主张。投资人履行股权投资相关文件的签署无需配偶授权或者同意。创始人结婚和离婚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等等。这就是“土豆条款”。

我们区分看待“土豆条款”,其中关于结婚和离婚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这明显是与“婚姻自由”的法理不符,合法性不能成立。而关于配偶做出对公司股权不做主张的保证或承诺,这个倒值得仔细打磨。

如何降低婚变给企业家带来的风险?

理性选择

这里说的理性选择的对象,是指结婚对象,因为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创业道路上,配偶才是那个最关键的“合伙人”。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并保持婚姻家庭的稳定,能够使财富保值、增值。虽然律师无法指导他人如何寻找正确的伴侣,但可以温馨提示的是选择往往比努力更重要。

善用财产约定协议书

前述案例中,夫妻一方主张分割财产的基础,是财产的共有状态。目前中国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庭都是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比如投资的股权、收益、期权等。只要这种共有状态不变更,那么在遭遇婚变时,基本上都会面临分割的问题。

鉴于此,未结婚的创业者或者企业家,可以在婚前与结婚对象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其之前在企业投资的股权、分红等都是个人财产,婚后其投资股权相应的增值和盈利也是个人财产。

对于已经结婚的创业者或者企业家,亦可以与配偶拟定一份财产约定协议,这可以借鉴”土豆条款“中关于配偶做出对另一方在公司的股权不做主张的意思表示。

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在结婚之前或者感情良好时期,如向配偶提出签署财产约定的要求,的确有些伤情面,那么,鉴于这种情况,股权持有一方可以考虑在其他的财产项目上多做让步或稍作安排,比如家族信托等,让对方认识到即便不占股份份额还能有足够的安全感,也让对方明白这种操作是为了保持企业股权架构的稳定,企业稳定发展,家庭财富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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